为切实做好学生外出实践教学工作,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教学效果,对外出实践教学活动的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外出实践教学活动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针对该专业人才培养必须的集中性外出实践教学活动。顶岗实习和毕业实习合并进行,按《焦作大学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安排,在能够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下,本着安全第一、能校内不校外、就近不就远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外出实践教学活动。
1.按照教学计划进程安排,学院须提前2周将外出实践教学活动请示经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
2.请示中应包含到某地进行实践教学的原因,如出省应说明在本省不能完成实践教学的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结果;具体组织过程的详细方案等。
3.教务处应在一周内完成是否同意外出实践教学的批示。该批示中包含教务处处长、主管教学校长、主管安全校领导的批示意见。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
4.学院在接到同意外出实践教学活动的批复后,学生离校前应完成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同时明确责任教师,学院同学生签订安全协议书。
6.每项校外实践活动结束后,相关学院应保存好相关教学资料。如:活动安排、活动效果、总结等。
(1)教学工作量按焦作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2)在焦作市市区内进行的实践活动,带队教师无补助;在焦作市所辖县(市)内进行的实践活动带队教师每天补助50元(含生活、通讯及交通补贴)。
(3)在焦作市辖区以外的实践教学活动,带队教师每天补助100元(含生活、通讯及市区公交补贴)。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往返一趟交通费和住宿费。
实践地点在焦作市辖区以内的实践教学活动,每生每天补助交通费5元,其他费用自理。实践地点在焦作市辖区以外的实践教学活动,省内每生补助交通费60元,省外每生补助交通费100元,其他费用自理。
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带领学生外出,将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造成师生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影响的,将依据国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