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规和政策导向,深入推进“五教”改革和“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模式。学校坚持以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为方向,以提升师生技术技能水平和培育工匠精神为核心使命,致力于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具备高素质技术技能的人才。
为了规范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竞赛活动,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成效和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所指的技能竞赛必须是经学校批准参加的、与我校专业教学相关的、纳入国家“双高计划”、省“双高计划”项目建设标志性成果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各类科技、专业、技能(学科)竞赛。
奖励对象须是经批准代表学校参赛的在校师生,以个人名义参赛获奖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竞赛分级
各类赛事获奖级别依据竞赛主办单位、知名度、影响力、参赛范围、竞赛文件、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进行评定,竞赛级别分为五级,分别是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地厅级和校级。
(一) 世界级
世界级竞赛:指由教育部等部委主办或参与主办,经省教育厅等厅局组织省赛选拔,教育部等部委组织国赛选拔,进入国际赛决赛阶段的竞赛项目。
(二) 国家级
国家一类赛事:指由教育部等部委组织支持的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业内公认的规范赛事。
国家二类赛事:指由国家部委下属二级单位和教育部直属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学术科技类竞赛,赛事影响力涵盖全国各省区,侧重某一行业或领域,且权威性较高、影响力较广,对学校发展确实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竞赛可认定为二类赛事。
国家三类赛事:指由学校认定过的一类、二类赛事之外的,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具有明显行业特色且业内认可度极高、对学生培养确有很大作用,对学校人才培养特色确实有显著支撑作用的国家级大型竞赛。
(三) 省部级
一类赛事:指由国家一类赛事对应的省级选拔赛。
二类赛事:指由国家二类赛事对应的省级选拔赛;省教育厅等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
(四) 地厅级
地厅级:指由国家三类赛事对应的省级选拔赛;市政府、省级学会、省级专业教育教学研究会、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
(五) 校级
校级:指由学校主办,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的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竞赛活动。
三、组织机构
(一) 焦作大学学生竞赛组织委员会
学校成立学生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学生处、校体委等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专业特点,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重点参加的竞赛项目;
2.负责各类学生竞赛的组织、协调与奖励认定等工作;
3.审批各类学生竞赛工作方案;
4.管理、监督竞赛经费的分配与使用;
5.负责各类学生竞赛的奖励、总结及表彰等工作。
(二) 职能部门职责
1.收集、编制上级相关部门认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对接省级一类及以上级别的比赛项目等资料供院部参考选择。
2.做好各类技能竞赛的选拔、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3.组织、收集各类技能竞赛的信息,提供必要的外联服务工作。
4.初审各各院部提出的各类技能竞赛立项申请及预算申报。
5.负责协调、组织和认定各类技能竞赛级别。
6.负责核定各类技能竞赛所需经费,做好学生、指导教师的补助和奖励审核工作。
7.组织各院部参加技能比赛的相关工作。
8.组织各类技能竞赛的总结、表彰与交流等工作。
9.教务处负责各类专业竞赛的组织实施;团委负责“挑战杯”和文化艺术类竞赛的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处负责创新创业类竞赛的组织实施;校体委负责体育类竞赛的组织实施;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各归口类竞赛的组织实施。
(三) 院部职责
1.紧密对接省级一类及以上级别的职业技能竞赛,确定本院部各专业对应的专业核心技能竞赛项目,组建高质量校企混编指导队伍,建立常态化竞赛训练、梯队选拔和专业团队储备机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竞赛工作模式。
2.将技能竞赛项目考核标准融入课程体系,进一步提升学生技能水平。
3.执行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定本院部技能竞赛管理细则。
4.组织相关人员办理技能竞赛的立项审批手续,教务处备案。
5.落实培训场地、培训设备,分阶段做好参赛选手的选拔工作。
6.负责校外参赛报名及缴费工作。
7.对培训过程进行指导、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
8.负责从培训到比赛整个技能竞赛过程的宣传工作,对获奖文件、证书、奖状、奖杯等进行整理、存档影印,做好资料上报工作。
四、竞赛管理
(一) 校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采取“学校统筹管理,院部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
1.组委会审核有关竞赛文件、公布相关竞赛信息。
2.院部应及时将比赛信息通知到师生,并要求填报《焦作大学竞赛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比赛文件报院部初审、教务处审核、校领导批复。
3.经审核认定公示后的参赛项目,由院部及时安排老师指导学生训练,形成参赛团队,制定参赛计划,做好学生训练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训练质量。教务处按参赛计划对参赛团队训练情况进行抽查。
4.单一项目的竞赛由院部自行组织实施,设多个分项、需多个部门参与的竞赛,由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外联报名、领队参赛、经费申领、财务报账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5.竞赛结束后,实施单位应将比赛结果、经费决算及获奖文件、证书、奖状、奖杯等影印件或电子文件报教务处存档、备案,并及时做好相关的新闻报道工作,否则不予核发奖励。
(二) 院部负责竞赛的筹备、组织和实施,制定相应的竞赛实施方案,完善竞赛训练体系。
1.院部依托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融合共同体、产教融合、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平台,以优秀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为基础,选拔骨干教师,组成专业指导教师团队,形成老带新梯队建设体系。建立“能进能出”的竞争机制,不断补充新鲜血液,保证团队的活力和竞争力,努力打造高水平结构化团队。
2.院部积极践行“岗课赛证”融通,将技能竞赛的内容、组织形式、评价形式、竞赛文化等融入人才培养。将技能竞赛与日常教学有机融合,对标国赛标准,把反映行业先进水平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规范渗透到教学改革中,优化课程教学内容,开展项目化教学,实现竞赛和课程的融通,强化学生的实操能力训练,提升学生综合实践的水平,展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特色,为学生的高质量就业提供广阔的平台。
3.院部科学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和训练计划,充分利用焦作大学智慧教学平台加强对专项集训团队的日常培训管理,做到每日训练任务明确、过程可控、结果评测,当天问题当天解决,实现每日训练的闭环管理。培训记录将作为赛前培训工作量补助的考核依据之一。
4.院部要及时了解专项集训团队的动态,针对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训练计划。必要时配备心理咨询老师,帮助参赛学生做好心理疏通和辅导,帮助选手克服技能与心理方面的挑战,提高竞赛应变能力。
5.基层教学组织应定期召开教研活动,研讨竞赛内容融入人才培养方案,重构课程体系,推进教学内容改革,拓宽了师生受益面,提高了专业教师技能,营造了技能竞赛的正哺环境,为竞赛奠定了技能和人才储备,加强梯队建设确保竞赛的常态化。
(三) 学生代表学校参加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的市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指导教师需填写申请表,经组委会审批备案,分管教学工作校长批准方可参加。学校统筹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填写申请表交组委会备案。
(四) 原则上每届竞赛每名指导教师只能参与指导1个参赛队。个人赛,每选手限1名指导教师;团体小组赛,每组限1-2名指导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的指导教师人数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竞赛规程确定。指导多个参赛队在同一项目比赛中多个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等次全额计奖和补助,其余获奖赛队的指导不再进行累计。
(五) 校级竞赛可根据参赛规模和实际情况分设院部初赛和校内决赛,若校内决赛只为单一院部参赛,参赛队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支参赛队。获奖等次与比例分别为: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
(六) 校级竞赛评委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严守竞赛纪律,服从组织安排,责任心强;熟悉赛项所涉及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优先从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进行选取。赛项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相应赛项评委。
(七) 每年11月初统计本年度获奖情况,次年发放奖励。由各学院集中申报,提交申报汇总表、获奖证书、获奖文件或通知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其扫描件,由组委会进行审核。逾期不报者,不再进行核算。
(八) 学校根据学生竞赛成绩及教学工作总体安排,适时召开学生竞赛交流表彰会或教学工作会议,对指导学生竞赛成绩突出的教师、组织学生竞赛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学院予以表彰。
五、经费管理
(一) 学校设立竞赛活动专项资金,用于各类竞赛的经费开支、获奖师生奖励和项目孵化资金等,实行专款专用。竞赛经费主要用于:参赛报名费、专项培训费、工具耗材费、宣传资料费、竞赛服装、学生保险、差旅住宿费、交通费、竞赛补助、竞赛奖励费、评委费等。竞赛经费施行预算审批制度,无审批预算或以个人名义参赛的项目,竞赛费用自行负担。
(二) 学校对省部级一类竞赛、国家级一类竞赛给予专项经费支持,二类、三类竞赛由各院部统筹安排,组委会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给予支持。学校鼓励各学院制定竞赛奖励办法,以激励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和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赛。鼓励各院部多渠道筹措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
(三) 各院部在每年11月份报送明年参赛项目经费预算(包括指导工作量)。经省级选拔后拟参加国家级的竞赛预算,依据实际情况专项研究。
(四) 各院部参加各类技能竞赛项目均应提出书面申请,报组委会审核备案,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事先未经申报批准参加的竞赛项目不予经费支持,不进行竞赛奖励。
(五) 竞赛项目报销及奖励严格依照组委会审批后的申请表执行,竞赛指导教师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竞赛方案、竞赛总结、获奖证书扫描件、复印件、竞赛主办方文件等),方可报销。
(六) 竞赛项目经费报销按照焦作大学财务报销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参赛报名费、培训费等支出以主办方文件为依据予以报销;竞赛用物品、耗材、竞赛服装等经费支出按照焦作大学实验室耗材管理规定执行。
(七) 学生只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标准,省内按50元/天·人,省外按80元/天·人。
六、激励措施
(一) 实施标志性成果赛项孵化培育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的核心竞争力,建立了科学的赛前训练和选拔体系,实现技能竞赛由阶段性工作向常态性工作的转变,形成了全体师生参与的长效机制,确保我校在标志性成果赛项中取得显著突破,特实施标志性成果赛项孵化培育机制。
赛项孵化培育机制构建院部、校级、省级、国家级四级比赛架构,形成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比赛体系,为潜力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指导,努力打造出技能精湛、职业素养高、创新意识强、团队精神足的优秀师生队伍,确保其在各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推动我校职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赛项孵化培育
孵化项目为课程团队拟通过孵化在未来准备参加标志性成果比赛的项目,孵化项目采取项目申报、备案制,由院部在学校额定数量范围内自主立项,自主管理。
孵化项目一般孵化周期为1-2年。每一个孵化项目在申报时应明确工作目标,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比赛相关要求做好未来参赛准备,学校将院部立项验收情况列入院部年度目标考核。
验收良好及以上的孵化项目,列入校级比赛项目库;验收合格的将根据专家指导,延长1年孵化期;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结项。
孵化和参加校赛环节的专项指导费用由院部自身解决。
2.校级项目
院部在比赛项目库中组织选拔推荐团队将参加当年度的校级比赛。校级比赛是参加省赛的资格选拔赛,采取专家评审、现场决赛或路演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3.省赛、国赛项目
通过校赛选拔并获奖的竞赛团队,优先推荐参加省级比赛。省赛、国赛团队由学校统筹管理,组建校内外指导团队“一对一”进行辅导培训,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服务。
推荐参加省赛及以上项目的专项指导费用由学校统筹安排。
4. 开设第二课堂培养平台,鼓励组建学生创新社团、创新工作室,与企业共建专业技能训练社团,设立优秀选手的后备人才库,做好重点竞赛项目的孵化培育工作。
5.学校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以上奖项的学院给予奖励,获一等奖奖励30000元,获二等奖奖励20000元,获三等奖奖励10000元,作为学院经费使用。
(二) 实施“赛证融通”课程成绩认定激励机制
为了深入推进“岗课对接,课证融合,赛证融通,赛训一体”综合育人改革,充分发挥以赛促教、促训、促学的引领作用。学校实施课程成绩认定激励机制,旨在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竞赛,提升自身能力,并为其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提供有力支持。
1.积极践行“岗课赛证”融通
院部要将人才培养体系中的职业岗位与竞赛项目岗位对接并融入竞赛规格要求,实现了“课证岗”对接。通过竞赛项目与专业人才培养岗位互融互哺,提高了人才培养层次。
院部要将技能竞赛考核项目模块化、考核内容综合化、考核方式过程化、评价主体多元化,融入于专业课程的项目化教学,校企共育共评,构建了校企人才共育组织机制,实现了竞赛考核与人才培养项目化教学考核互融互哺。
2.课程成绩认定标准:
(1) 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一类竞赛并获奖,可直接申请与竞赛项目相关的专业核心课程成绩认定。
(2) 参赛学生如在国赛一类竞赛中获奖,将享有免考三门课程的优惠政策,可直接申请与竞赛项目相关核心课程成绩达到优秀以上等次;参赛学生如在省级一类竞赛中获奖,将享有免考两门课程的权益,可直接申请与竞赛项目相关核心课程成绩达到一等奖、二等奖优秀或三等奖良好以上等次。
(3) 竞赛活动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确有特殊情况,由院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且停课集训时间不得超4周,学生参加竞赛与课程考试有冲突的必须办理缓考。
(4) 参赛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免考。备赛及参赛期间不服从指导老师安排,无组织、无纪律的、违反大赛纪律者。
3.课程成绩认定程序
(1) 成绩认定申请以教务处公布的我校参加省赛和国赛代表队的学生名单及获奖情况为依据。
(2) 指导教师须填写《焦作大学技能竞赛免考课程成绩认定申请表》(附件4),由院部审核,教务处审批。
(3) 课程授课教师按审批认定后的最终评定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 在国家级一类、省级一类竞赛获奖的参赛教师(指导教师)在学校在年终考核、职级晋升、岗位聘任、项目申报和评优评先等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定。获奖项目参赛学生在评先评优等方面按程序优先推荐。
七、奖励办法
(一) 奖项认定
1.教师、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参赛文件的主办方或颁发的获奖证书盖章单位为依据。
2.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视作一等奖,其余奖项依次类推。金奖、银奖、铜奖和冠军、亚军、季军分别视作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仅有排名的,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名视为二等奖,第4-8名视为三等奖。
3.当年同一系列的比赛项目奖励标准按照最高级别计奖,工作量补助按相应标准进行累计;学生在同一赛项获多项奖,按最高奖奖励;同一项目既有团体又有个人奖的,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在竞赛活动中,凡参赛者均可获奖的,原则上其最后一个等级的奖项不予奖励。
(二) 竞赛奖励标准
1.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表1: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元/赛项)
竞赛类别及获奖等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一类 |
个人 |
15000 |
10000 |
5000 |
集体 |
30000 |
20000 |
10000 |
二类 |
个人 |
4000 |
2000 |
1000 |
集体 |
8000 |
4000 |
2000 |
三类 |
个人 |
750 |
500 |
250 |
集体 |
1500 |
1000 |
500 |
省级 |
一类 |
个人 |
4000 |
2000 |
1000 |
集体 |
8000 |
4000 |
2000 |
二类 |
个人 |
400 |
300 |
150 |
集体 |
800 |
600 |
300 |
地厅级 |
个人 |
250 |
150 |
100 |
集体 |
500 |
300 |
200 |
校级 |
为获奖学生颁发证书 |
2.教师参加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1) 指导教师竞赛奖励标准按照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标准乘以2倍系数进行奖励。
(2) 教师参加国家级一类和省级一类赛事教师组比赛奖励标准按照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标准乘以2倍系数进行奖励。
3.师生参加世界级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获国际级奖励,学生奖励标准按照国一类相应标准乘以1.5倍系数进行奖励,指导教师奖励和工作量标准按照国一类相应标准乘以3倍系数进行奖励。
4.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奖项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标准按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标准的1/2执行,体育类竞赛奖励办法详见附件2。
(三) 工作量补助办法
学校对国家和省部级一类竞赛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并为指导教师提供赛前培训工作量补助。
工作量补助办法:院部制定竞赛项目培训计划,在集训期间,指导教师认真做好培训记录。对于缺乏参赛文件、表彰文件、竞赛章程、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的赛事,学校原则上将不再提供工作量补助。每课时的补助标准为20元。
表2: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培训工作量补助标准(课时/奖项)
竞赛类别及获奖等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及以下 |
国家级一类 |
100 |
80 |
60 |
省级一类 |
50 |
30 |
20 |
校级指导 |
10 |
校级评委(每人) |
5 |
八、其他说明
(一) 经学校同意组织学生参加的非文件中所述,但能反映学生技术技能水平的其他比赛,是否奖励及奖励标准由竞赛组织委员会评审论证,上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 获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相关院部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三) 本办法不包括群众性文化类、文娱类竞赛。
(四)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焦作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焦大政〔2020〕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焦作大学大学生技能竞赛项目参考目录
附件2:焦作大学体育类比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附件3:焦作大学竞赛项目申请表
附件4:焦作大学技能竞赛免考课程成绩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