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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双师型”教师队伍(实践能力提升)工作推进方案

2017年01月04日 16:02  点击:[]

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建设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学团队,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现制定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实践能力提升)工作推进方案。

一、“双师型”教师队伍(实践能力提升)建设目标

“双师型”教师队伍(实践能力提升)建设以专业为基础,依据课程任课教师构建本专业稳定的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

1.专任教师以提高实践能力为目标,五年内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除外)要到企事业(以下统称企业,选择的企业单位要具有一定的规模且专业对口)单位顶岗轮训一遍,每人五年累计不少于六个月,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各学院要依据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求针对性地制定教师引进与培养规划。要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教师每年轮训不少于20%。

2.企业兼职教师数量上要达到专任教师的25%,主要从焦作市与本专业有关大型骨干支柱企业单位聘请,人员要相对稳定。

二、教师企业顶岗进修待遇的有关补充规定

根据《焦作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焦大政[2016]15号)文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双师素质培训主要通过评审应用型、工程类职称;考取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员;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企业工作经历;主持应用技术研究等。其中教师评审应用型、工程类职称和考取相关资格证的待遇按文件规定执行,对企业顶岗待遇调整如下:

1.专任教师顶岗工作期间按照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对待,发放行政人员出勤津贴;出勤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职称讲师及以下、副教授、教授分别对应行政一般人员、副科级、正科级出勤津贴。教研室主任按职称或副科级中标准较高者执行。

2.校内兼任教师(管理岗上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到企业顶岗期间视为完成岗位职责;管理岗上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按照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对待。以上人员顶岗期间按照级别发放行政人员出勤津贴。

三、认真进行“双师型”教师队伍(实践能力提升)建设规划

按照《焦作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焦大政[2016]15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和程序,重新进行“双师型”教师队伍(实践能力提升)建设规划,规划内容如下:

1.每个专业制定五年“双师型”教师队伍(实践能力提升)规划,包括专业学生数、教师数;教师数中要分清专任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规划。在专任教师规划时要将学校本专业所有的专职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全部规划在内。

2.对专任教师制定“双师型”教师培训规划,其中五年内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到企业轮训一遍,每年安排本专业教师不少于总人数的20%进行轮训。各学院在进行规划时,要结合教学安排情况,专任教师有进修任务的,其承担的课程应聘请企业兼职教师担任。

3.结合专任教师的规划,有计划提前性进行企业兼职教师聘任,除了进行实践课程指导以外,还可以接替专任教师因进修不能完成的教学任务。

4.专任教师到企业顶岗的时间和周期按以下原则安排,保证所有专业教师五年内要累计到企业顶岗实践六个月以上。

(1)教学任务能够调整到其他教师或企业兼职教师承担的,原则上一次顶岗进修以半年为周期。

(2)每年利用暑假时间,安排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进对口企业顶岗进修1-2个月。顶岗期间严格考核程序,保证培训效果。

(3)集中性的顶岗实习单位,可以和学生顶岗实习一起安排专业教师同时顶岗实践。

四、“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管理与考核

按照《焦作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焦大政[2016]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职责与分工

根据职责分工和《焦作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焦大政[2016]15号)文件有关规定,学校人事处负责教师进修培训工作,各院部积极配合做好工作。教务处作为专业建设的主管部门,协助人事处做好“双师型”教学团队和教师实践能力提升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六、“双师型”教师队伍(实践能力提升)建设工作推进措施

1.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应用化工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和太极拳等六个重点专业,严格按照以上意见制定规划,具体到人,按照规划优先开展工作,保证培训效果,并进行验收。

2.凡申报校级及以上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本专业团队中“双师型”教师必须达到专业教师的60%以上,项目验收时要达到80%以上。项目运行至验收合格期间至少有50%以上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以上两项作为项目验收标准之一。

3.三年后学校所有的承担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整周实训等)的教师,都必须是“双师型”教师或具有企业实践经历的教师,否则不能承担实践类教学任务。

4.三年后的职称评审中,凡是我校开设专业的教师,都必须具有企业实践经历,必须提供符合《焦作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考核证明。

5.经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按规定在学校的职称评审中加分;在各类高职项目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全体教师要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积极参与企业实践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为学校教师队伍的转型贡献自己的力量,以适应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共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教务处、人事处。

焦 作 大 学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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