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2〕7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建”的总体思路,推进“三全育人”,落实“课程思政”要求,持续推进国家教学标准落地,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持续深化“三教改革”,“岗课赛证”综合育人,全面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和我校实际,现就开展焦作大学2022年度课程思政教学创新大赛活动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教师课程思政教学创新大赛的组织领导,根据我校文件《焦作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焦大发【2020】36号),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的教学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比赛的组织和评审工作,组委会成员从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中抽取。
二、参赛对象
学校全体在职教师(包括教龄 2 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连续全职在参赛学校工作 2 年以上的在聘教师)均可参赛。鼓励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教学竞赛活动。鼓励《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教职成〔2021〕138 号)公布的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负责人参加课程思政大赛。
三、比赛分组
课程思政教学创新大赛,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设公共基础课程组、制造电建相关类课程组、财经农医相关类课程组等 3 个组别。
1.公共基础课程组。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美育、劳动教育、就业与创新创业、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
2.制造电建相关类课程组。包括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交通运输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水利大类、轻工纺织大类的专业类。
3.财经农医相关类课程组。包括财经商贸大类、医药卫生大类、旅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文化艺术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农林牧渔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新闻传播大类的专业类。
注意:公共基础课程组作品不能出现课程的重复,专业类课程作品不能出现专业类的重复(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完成新旧专业对照)。
四、比赛组织
(一)院部初赛阶段。
1.初赛由各学院组织。各院部须积极开展教学竞赛活动,动员全体教师参加院级比赛,实现全员覆盖。通过科学设计制订适合本院部实际情况的院级教学竞赛规划和实施方案(具体报送材料见附件1),分年度实现全员参与。要制定长期、全面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各院部院级初赛应于9月8日之前结束,教务处将对各院部初赛活动进行现场观摩。
2.各学院根据自身情况组织开展本学院的课程思政教学创新大赛,承担本学院教学任务的校内兼课教师也可参赛。参赛教师应从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中选取比赛课题,最终选拔产生参加决赛的教师,并在9月9日前将院部初赛方案、初赛结果公示材料、参赛汇总表(见附件3)等材料(报送材料参照附件1)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jzdxjyk5516@163.com。
3.参赛教学教师需在9月12日上午,统一提交参赛课程的课程标准、课程思政实施方案、不同章节的 4 个学时的教案等教学文件等参赛材料(参赛所有准备材料参照附件1)。每个参赛教师的打印材料用档案袋封装,电子版打包,均需注明“学院+组别+负责人姓名+参赛课程”)。
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供2份(1份匿名+1份实名),电子版同时发至jzdxjyk5516@163.com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4.要求各院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大赛的动员、选拔及推荐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具体的比赛方案,评审过程要公正公开,比赛结束后成绩要在本部门公示。
(二)校级决赛阶段
每个院部最少推荐1件、最多推荐2件作品参加校级决赛。
校级决赛由材料评审和现场竞赛组成。
1.材料评审
参赛课程的课程标准、课程思政实施方案、不同章节的 4 个学时的教案等教学文件等参赛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学校将根据评审专家意见,结合校赛参赛情况确定进入现场竞赛比例。
2.现场竞赛
现场竞赛时,教学教师按抽签顺序按时进入比赛室,首先进行 5 分钟说课,阐明参赛课程的课程思政设计思路与实施路径,着重说明在教学组织过程中如何实现课程思政元素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有机融合,达成课程育人目标。其次进行无学生教学展示。现场从参赛教师已提交的 4 节课中抽签确定本人参赛的具体教学节段,进行 10 分钟的现场教学。最后回答评委提问。具体方案见附件1。
现场竞赛情况将全程录像,并在线直播。
3.现场竞赛成绩即为最终比赛成绩。比赛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奖项设置
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根据总成绩进行排名,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15%(决赛队伍数量为基数)。
获奖教师将由学校推荐参加对应的职业教育教学竞赛省赛、国赛项目。在各级竞赛中获奖的教师按照《焦作大学教育教学项目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进行奖励。
教务处
202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