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了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经研究决定教学工作量证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提供:
一、学校认可的教学工作量
1、以任现职期间学校的工作量酬金发放表为依据。
2、远程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归入学校财务以前的工作量证明,以有领导签字的原始酬金发放表为依据。
3、会计学院的教学工作量以有领导签字的原始酬金发放表为依据。
4、任现职年限期间有工作调动的人员,调入我校以前的教学工作量由原单位提供证明,须经原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签字认可,单位主管领导签字为依据;调入学校以后的教学工作量按1~3条执行。
二、教学工作量证明的提供程序
1、教师填写工作量统计表(附表),附相关原始佐证材料的复印件,相关佐证材料和工作量统计表上必须由院部经办人审核签字认可。(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工作量证明,由教务处和财务处依据每学期的酬金发放表进行审核,并在工作量统计表上签字,不需附酬金发放表。)
2、院部负责人对工作量统计表进行审核签字,并盖院部公章。(所有的教师按照专业归口到各院部,教务处不接受除教学部门以外的任何部门的证明)
3、教务处审核签字盖章。
工作量证明和统计表,谁签字谁负责,提供虚假证明和虚报多报工作量,将追究签字人的责任。
三、公示程序
所有教师填写的工作量统计表将在学校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按异议处理程序投诉。
四、异议处理程序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要以书面注名异议人员和某一学期的工作量,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人员进行核实。核实的依据为原始的教学计划、任务书、学生课表、学生成绩等。
学校不接受电话、口头和匿名的异议申请和举报。公示期结束,不再接受有关工作量方面的任何异议及举报。
五、时间进度安排
9月22日,教师将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及佐证材料交教务处审核,9月23~24日为公示时间,9月25日上午教务处统一在评审简表上签字盖章。
由于参评人员多、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部和各参评教师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时间要求和程序进行相关工作,过期不接受任何人员的有关材料。
教务处由巴凤珠老师负责此项工作,要求各院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 事 处
教 务 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中有关教学工作量核实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