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办学机制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和水平,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从今年开始,对所有的职业学校开展评估。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2016年起,评估采用统一标准,统一程序,不进校评估,采用大数据分析进行评估。所有数据按照学校、省、国家三级进行公开,最后委托第三方对数据进行分析,向社会公布结果。
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情况表、高等职业院校师生情况表、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情况表。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负责协调本部门的数据采集,各部门请认真阅读数据采集说明(附件2),按照任务分解的时间,及时完成。对于涉及的数据,要有主管领导把关,做到层层负责。上交数据时要有部门领导和主管校领导签字。
2.各专业基本情况填报数据时,要先和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确认后填报(学生数、教师数),做到数据的一致性。
3.基本办学条件中所有数据必须和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报表一致。
5.每个数据都要有自评材料,根据教育部采集项说明写出简洁的自评材料。
6.学生问卷和专业主任问卷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填写。(按照发给院长的登陆网址、账号、密码上网填写,7月5日前完成)。
学生问卷:经管学院10份、艺术学院7份、太极学院1份、土建学院3份、人文学院6份、信息学院5份、外语学院2份、法政学院2份、化工学院6份、机电学院8份
专业主任问卷:会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五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