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焦作大学“依法治校年”活动方案》(焦大政[2015]1号)的要求,现决定在全校开展“分校设立、校外办学和联合办学行为”的普查工作,规范办学行为。请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对自己所主管或签订的所有有关分校设立、校外办学和联合办学协议进行重新审核,将审核结果填写“焦作大学“规范分校设立、校外办学和联合办学行为”普查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6月20日前报教务处。
本次普查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没有以上办学行为的相关部门,也要进行报告,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
教 务 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附件:焦作大学“规范分校设立、校外办学和联合办学行为”普查表/uploadfile/jwc/uploadfile/201506/2015060809382787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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