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取得毕业资格学生补考的通知
教务处〔202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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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
经毕业前补考后,仍有部分2019届、2020届学生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毕业资格。现将有关补考事宜通知如下:
1.凡2019届、2020届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补考申请。
2.学生所在学院将补考名单及科目统计汇总,经院长审核签字后,于9月14日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相关学院负责在9月18日统一安排补考。
3.各学院报送的补考汇总表应包括学生姓名、班级、学号、考试科目、开设学期等内容(见附件一)。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学生所属学院具体负责。
4.补考结束后,各学院于9月20日前将补考成绩(纸质)一式两份报教务处(见附件二)审核盖章后,教务处和院部各一份存档。
5. 教务处汇总后统一导入教务管理系统。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