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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2年04月28日 09:49  点击:[]

焦大政2022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实验室可能的突发安全事故,提高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师生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

编制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写导则》、《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处置事态较为复杂,对校园的安全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校园生态环境遭受到一定程度破坏,需要整合学校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实验室突发事件或事故。

、学校无法独立应急处置的事态复杂非或常复杂的实验室安全事故,经报告,由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处置。

、实验室安全事态比较简单,仅在较小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影响,凭借院部的能力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故,由院部自行制定应急预案。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构建学校、院部、实验室三级的实验室安全应急机制,分工负责、相互协作,落实实验室安全联动互保安全责任制。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建立科学和高效的应急组织体系,形成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

、预防为主,消防结合。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好预案演练,防患于未然,并将预防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类型

第五条 根据我校实验室危险源及相关情况,实验室易发生安全事故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一、燃烧爆炸事故

1.易燃易爆危化品燃烧爆炸事故;

2.电气设备燃烧爆炸事故;

3.特种设备燃烧爆炸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

1.危化品处置不当所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人员烧灼伤、中毒等);

2.有毒有害危化品泄露所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食物、水、土壤以及其它动植物污染);

3.危化品失窃事故。

三、机械伤害事故

机械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四、触电事故

电气故障或操作不当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五、其他事故

除以上事故外的其他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环境污染等危害公共安全事故。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

第六条 应急处置工作组

一、焦作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是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一旦突发实验室安全事故,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立即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必要时,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急处置专家组。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成员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负责人兼任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主任。

四、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

1.在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负责收集、汇总、综合情况信息,分析事态发展趋势,提出是否启动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处置意见;

2.直接组织、指挥、协调各职能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疏散引导或隔离相关人员,控制或避免事故的扩大;

3.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等级,依程序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关注网络舆情;

4.当事故处置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汇报,请求支持与帮助,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行动;

5.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

一、教务处

1.接到事故报告后,分析事态发展趋势,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等级向应急处置工作组请示启动应急预案;

2.通知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确保信息的畅通;

3.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组要求组建事故调查组,并提出处理意见;

4.指导和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5.负责联络生态环境部门。

二、党委(校长)办公室

1.负责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

2.协调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会议;

3.协助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包括现场救援、后续处理、责任认定等工作。

三、宣传统战部

1.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后的网络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

2.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信息发布与采访接待工作。

四、保卫处

1.负责现场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性质引导人员疏散或隔离;

2.根据现场情况控制事态,抢救人员和物资;

3.控制各出入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区;负责现场各种救护车辆、队伍的引导;保护事故现场;

4.负责联络应急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

5.参与事故调查小组。

五、后勤基建处

1.接到通知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组织相应医护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2.根据具体情况,联系“120”进行转院抢救;

3.开展相关疾病预防控制;

4.应急状态下事发区域用电、用水的保障。

六、事故所在部门主要职责

1.配合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对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师生进行安抚,关注师生动态;

3.负责受伤、遇害师生家属的接待和善后处理工作;

4.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财物损失进行统计,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四章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第七条 预防

各部门须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明确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确定各实验室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条件建设和实验室人员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档案和使用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巡查、检查、及时整改制度,建立健全“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实验室安全事故追责机制。通过规范和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预警

一、发现隐患。对早期发现的潜在安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现者应及时把信息报所在实验室或所在院部的负责人,或直接报教务处、保卫处。

二、研判处理。接报单位对可能引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判断和决策。并及时组织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或发布预警信息积极预防。

第九条 应急报告

一、对于已经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和相关情况,发现者必须立即向所在部门、教务处、保卫处报告。接报人必须问清报告内容,并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及时通知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

二、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事故类型、危险源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现场已采取的控制及应对措施;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三、应急联系电话。

指挥中心(值班室):2985000;

保卫处:2985119、2989520;

教务处:2985509;后勤基建处:2989070;

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8379836;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值班电话:2990625。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条 先期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事发区域内的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启动报告程序,并保护事故现场。事故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部门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置险兆事故,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我防护。

第十一条 启动校级应急预案

应急处置工作组研判、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根据事故态势,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并与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和应急机构联系,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第十二条 救援措施

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一、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在专业医疗人员到来之前,先将受伤人员带离危险区域,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自救。

二、研判事故发生原因、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尤其是研判实验室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析是否产生次生、衍生灾害等情况。

三、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部门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向应急管理部门、医疗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或请求支援。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师生情绪,安抚和接待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七、对于周边环境进行环境监测,研判是否产生环境污染。必要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迅速确定污染源种类、程度和范围,并采取措施尽快清除污染。

八、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

第十三条 应急结束

当事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被基本消除,受困人员全部获救或脱离险境、受伤人员得到基本救治,次生和衍生的危害被排除时,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宣布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第六章 后续处置

第十四条 善后处理

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由事故发生单位为主体,相关部门配合,妥善处理事故中伤亡的师生;处理好财产损失的统计、报损与赔偿工作。

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

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 责任认定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根据书面调查报告,认定事故性质。对属于责任事故的,依照《焦作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信息上报与发布

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的信息如需向上级部门报告或对外发布,由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信息上报,宣传部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其他各部门不得接受采访和发布信息。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十八条 应急制度

各院部应做到实验操作规程和大型仪器操作规程并明示。应制定本部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明示。各实验室应公布重大危险源并标明注意事项,特别是标明事故救援时应注意的事项。各实验室应明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姓名及其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应急物资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工作以及应急物资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各实验室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按规定配备急救品及应急设备。

第二十条 应急队伍

学校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应协调组建医疗卫生等应急专业救援队伍。院部层面应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部门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实验室应落实安全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应急演练

学校层面面向全校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各院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从事实验的师生应掌握基本的自救知识与技能。

第二十二条 通信和信息

保卫处应保证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应明确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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