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大政〔2021〕8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校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保证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行动,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校园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制度。
第二条 学生进行实验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发生突发事故时,指导教师应在现场负责采取应急措施,立即通知上级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服从学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挥和安排。
第三条 所有因实验室突发事故受伤者,除经必要的紧急处理之外,均须到医院诊治。伤残者,须到劳动仲裁等相关部门取得相应的伤残等级证明。
第四条 各单位实验室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第五条 实验室发生突发事故必须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坚持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坚持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第六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逐级上报,不得隐瞒、拖延,并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等待学校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结束后三天内,事故单位及时上交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学校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不得拒绝、阻碍或干扰。
第八条 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或拒绝、阻碍或干扰职能部门处置工作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当事人和责任人。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九条 实验室水电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1.跑水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现人员须立即通知后勤处相关管理人员关闭相应区域的上水总阀,同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到现场。实验室负责人召集人员移走浸泡物资,清扫地面积水,尽量减少损失。
2.突然停电、停水应急处理预案。立即停止实验,关闭水源和电源,通知实验室负责人。
3.触电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切不可直接去拉触电者,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立即通知实验室负责人。
4.仪器设备电路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实验人员须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如发生失火,应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不得用水灭火。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备,若火势蔓延,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警。
第十条 实验室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1.发现人员要保持镇静,立即切断或通知后勤处工作人员切断电源。迅速向保卫处、实验室负责人和本部门领导报告。说明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2.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疏散其他人员,注意关闭门窗,防止火势蔓延。
3.对于初起火灾,应根据其类型,采用合适的灭火器具进行灭火。对有可能发生喷溅、爆裂、爆炸等危险的情况,应及时撤退。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1)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引发的火灾,可采用水直接浇灭,但对珍贵图书、档案须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或干粉灭火剂。
(2)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引发的火灾,须使用大剂量泡沫或干粉灭火剂。
(3)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4)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引发的火灾,应使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
第十一条 实验室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如下:实验室发生爆炸,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迅速撤离爆炸现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统一进行人员抢救和安置。
第十二条 实验室化学灼伤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1.发生强酸、强碱等具有强烈刺激性和腐蚀性的化学物质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2%-5%)的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
2.当不慎溅入眼内时,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
第十三条 实验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1.化学性污染
(1)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的,先用试剂中和后再用清水冲洗。
(2)有毒有害物质泼溅在实验人员皮肤或衣物上的,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再根据物质的化学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有毒气体泄漏,立即启动排气装置,打开门窗,将有毒气体排出。如有中毒的,立即将中毒者移至室外空气良好处,保持患者安静,松解患者衣领和腰带,以维持呼吸道畅通。
(4)经口中毒者,常用的方法是根据化学性质给中毒者服用肥皂水等催吐剂,或服用鸡蛋白、牛奶和食用油等,以缓和刺激,随后用干净手指伸入喉部催吐,减少毒素吸收。
2.一般病原微生物污染
(1)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人员的衣服、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的,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等进行消毒。
(2)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皮肤上的,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等进行消毒,再用清水冲洗。
(3)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人员眼内的,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再用清水冲洗。
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污染
(1)立即封闭被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2)立即对工作人员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3)立即进行现场消毒。
(4)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采取隔离、捕杀等措施。
(5)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4.大型仪器故障及实验器皿割伤事故
(1)操作时被污染物刺伤、金属锐器划伤的,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伤口,挤出伤口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等)涂抹或浸泡消毒,并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
(2)发生危险性气溶胶释放的,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域,通知实验室负责人。为了使气溶胶排出和使较大的粒子沉降,在一定时间内严禁人员入内,并在门口张贴“禁止入内”标志。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1.现场人员服从指挥安全撤离。
2.事故中心区严禁火种、切断电源,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严禁救援人员单独行动,进入现场须配备必要的防护器具。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
(2)稀释与覆盖:根据泄漏物的化学性质喷射雾状水、泡沫或其它覆盖品进行稀释和覆盖。
(3)收容:用干砂、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气体钢瓶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1.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对可燃气体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
2.气体钢瓶中有毒气体泄漏时,抢险人员须佩带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等进入现场处理事故和救援。
3.气体钢瓶爆炸时,所有人员须立即撤离现场并报警,
等待救援。
4.使用氯气气瓶的单位,必须建立碱池,配备防毒面具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 突发事故中采用扑灭、吸收等方式对剧毒、有毒、有害化学品或生化品进行处理的材料应集中收集,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