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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教学竞赛活动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教办职成〔2020〕173号)

2020年10月09日 14:50  点击:[]



为加我省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制度化建设,建立、坚持和完 善河南省职业教育竞赛制度,规范职业教育教学竞赛活动管理 作,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各类职业教育教学竞赛活动公开、公平、 公正,有力促进我省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根据国家和省有 策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

按照职责分工, 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的国家级、省级、厅 业教育教学竞赛活动。主要包括:

() 技能大赛。举办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河南选拔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 等;

() 教学能力大赛。举办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 大赛选拔赛、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大赛、河南省高 业教育教学能力大赛、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青年教师课堂教 学大赛等;举办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说课交流活动等

() 学生素养竞赛。举办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素质能力大赛、河南省中等职业 学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赛等

(四) 创新创业大赛。举办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 创业大赛职教赛道河南赛区选拔赛、河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 新创业大赛职教赛道比赛等

() 其他活动。我厅承担的其它国家级、省级、厅级职业 育教学竞赛活动等。

二、工作原

() 政治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 本任务。开展职业教育教学竞赛活动要坚持国家、省相关制度 策。

() 公平公正原则。开展职业教育教学竞赛活动要坚持公 开、公平、公正,坚持和推进全员化竞赛制度

() 科学原则。开展职业教育教学竞赛活动要符合职业教 育规律及教学规律,符合教师和学生的成长成才规律,能够促 业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 校企合作原则。坚持深化产教融合,坚持校企合作举 业教育竞赛活动。

、工作程序

() 印发文件。参照教育部文件研究、制订我省职业教育 竞赛活动文件,以竞赛方式,全面推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 一般每年一季度印发竞赛文件

() 赛项设置。竞赛活动项目设置,根据省教育厅重点工 作的要求,参照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文件等进设置; 时充分考虑全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实际,严防竞赛设备 架现象。如工作需要,可参照《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教学项 目评审作规程(试行) 》(教办职成〔 2020〕150 号) 的要求, 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评审后设置。

() 确定协办单位。实行公开征集赛项协办单位制度。协 位应满足相应赛项的办赛场地需求和相关服务基本条件。协 赛项涉及专业应与申办学校优势专业相吻合。同一单位协办赛 项一般为 1-2 项,原则上不超过 3 项。优先确定我省在全国职业 校技能大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的学校、在省教育厅安排的各项教 教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协办赛项。同一单位连续协办同一 项一般为 2 年,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四) 制定竞赛方案。制定各类职业教育教学竞赛活动方案 评判标准,应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教育厅、省 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教育教学标准为依据。

() 举办比赛。坚持和完善分级举办制度。职业教育教学 竞赛活动均实行“学校初赛,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 ,省级竞赛”的方式进行,把竞赛活动渗透于教育教学和校 化建设之中,形成富有职教特色的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 好氛围,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 竞赛评判。省级竞赛由省教育厅聘请专家组成评判专 组,具体负责评判工作。专家库的建立和抽取评判专家,参照 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教学项目评审工作规程(试行) 》(教成〔2020〕150 号) 的相关要求。

() 竞赛成绩公布。根据工作需要,省级竞赛设个人奖、 优秀辅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等。一般情况下,应在比赛现场 布竞赛成绩。同时,向社会公示竞赛结果,时间一般为 7 天。 经公示无异议,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工作纪律

竞赛活动评判专家和相关负责人员在职业教育教学竞赛活动 必须遵守以下纪律,并做好相关服务:

() 坚持公平公正。评判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避免个人成见,不搞本位主义,不以个人好恶和感情评判。任何 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干扰评审专家评判。

() 坚持回避制度。建立多元化评判专家库,评判专家不 得评判有该专家所在单位人员参赛的项目。评判专家是竞赛活 参赛人员的亲属时,须一律回避。应视工作需要组织评判专家 赛前培训、赛后总结,提升评判能力和水平。

() 坚持服务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举办赛前说明会、赛前 培训会等,赛后举办赛后分析会、竞赛总结会等,实现竞赛成 分享、竞赛成果转化等,推动竞赛活动深入到职业教育教育教 动当中。

() 坚持过程监督。视工作实际情况,可邀请驻省教育厅 纪检察组、党风行风办和机关纪委等单位相关人员,对竞赛活 动进行监督。对违反竞赛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由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处负责解释,厅直单位举办有关职业教育竞赛活动可参照本规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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