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焦作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验室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实验室安全工作,营造“人人要安全、人人重安全”的氛围。
第二条 按照《焦作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和《焦作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实验室要做到“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排查;做好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防范和控制;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三条 严格落实《焦作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要求,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一切人员必须经过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四条 根据《焦作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制度(试行)》和《焦作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实验室若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全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 实验室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仪器设备、元器件和材料质量安全可靠,定期维护保养。所有实验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进行。
第六条 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采购审批制度,加强管理,分类存放,建立出入库使用登记,定期盘库;严禁将可能污染环境的化学废液、废渣倒入下水管道,严禁将危险化学废弃物随意弃置。
第七条 实验室内要配备漏电保护器,不得超负荷用电;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灭火器和其它安全装置应放置合理,保持其性能良好,定期检查。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每日安全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根据《焦作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因未履职尽责、违规操作等引起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对事故责任人、相关人员及部门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