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2〕12号
为规范校企合作和加强教育教学环节的实习管理,完善实习备案工作进程,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河南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21〕39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实习备案系统上线应用培训的通知》(教职成函〔2022〕45号)要求。为不影响2019级学生按期毕业和学校申报职业教育有关项目、奖励等工作,各院部根据河南省职业院校实习备案系统的线上操作流程、规范及注意事项加快推进实习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企业资质要求
学生选择的实习企业由院部推荐进入模块的企业和通过审查的自荐企业、学生推荐企业组成。各院部应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要求核查实习企业的资质条件,对符合规定的企业信息录入实习备案模块。
(一)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四)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院部新增推荐企业和自荐企业由院部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
学生推荐企业或自主选择的实习岗位应当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并签署实习协议和知情书(格式院部根据专业特点自拟),经院部对企业资质和岗位审核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院部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同时学生自主选择的实习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大类不对口的,学生需在线签署知情书。学生推荐企业或自主选择的实习岗位的企业院部自行备案。
二、企业岗位设置
岗位要求: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岗位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岗位实习学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院部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指导,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在实习开始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
院部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要加强实习前培训,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三、三方协议签订
实习协议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习三方协议(教育部示范文本)内容不得删减,各院部可根据专业特点如有其他需要可在三方协议中以附件形式添加有关条款。
四、工作进度
3月15日前,各院部提交联系合作企业信息和资质考察报告,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提交校党委会研究确定。相关电子材料发邮箱jzdxsys@126.com。
3月22日前,进行顶岗实习的院部在实习备案系统中完成企业备案、师生和企业帐号激活、实习岗位的匹配、编班等后续教学工作,开始顶岗实习工作。
请各院部根据《关于开展学习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暨河南省职业院校实习备案系统上线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22)7号)要求,积极认真落实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全链条、全过程管理,确实落实1个“严禁”、27个“不得”,切实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务处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