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查分及更改成绩程序
1.成绩归档后,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成绩查询。
2.若学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学生须在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向学生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3.经学生所在院部领导批准后,由学生所在院部指派专人到试卷保存处集中复查。(跨院部的课程需先经课程所在学院领导批准后,由课程所在学院协助复查)
4.复查时,除核对总分是否加错外,不得改动任何评阅内容。
5.如果确因教师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学生成绩登记错误的,由教师所在院部当事人写出失误原因及要求改动的申请,经所在院部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长批准后,予以更改并通知各有关院部。
6.学生对成绩复查处理不服时,可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经教务处处长审批同意后,教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对有关成绩进行复查。
7.若发现成绩错误,责成课程所在院部查明原因并按程序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