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大政【2025】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的指导意见》(教高〔2016〕856号) ,完善和规范焦作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基层教学组织是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师教学共同体,以教研室或实验室(实训中心)命名。
第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一般是依托院(系)等行政单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也可另行设置。基层教学组织按教学性质分为:以课程(群)为平台的教学研究与发展组织和以专业为平台的教学研究与发展组织;按管理级别分为:校级教学研究与发展组织、院(系)级教学研究与发展组织。
第四条 完善的基层教学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校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有计划地组织教学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学校及学院(系)高度重视并支持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
第二章 组织模式
第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是在学校内部设立的教学组织和科学研究实施机构,是贯彻执行学校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任务的基本单位。学校鼓励院(系)探索创新基层教学组织形式,通过设置结构合理、制度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确保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我校基层教学组织的模式为:
1.“学校—院(系)—教研室”模式:以专业或课程(群)为单位建立学院(系),下设教研室。负责专业的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实践实验教学条件等内涵建设,并承担专业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
2.“学校—院(系)—实验室(实训中心)”模式:各院(系)下设的实验室(实训中心)负责实验(实训)室建设和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并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3.“学校—职能部门—教研室、实验室(实训中心)”模式:学校根据需要设置的不属于院(系)的教研室、实验室(实训中心),挂靠职能部门进行管理,承担全校性的专业教学科研或实训任务。
第三章 基层教学组织设置的原则、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调整原则按照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学术活动的需要,明确职责、统筹规划,鼓励设置跨学科的基层教学组织。具体设置原则如下:
1.各院(系)应按照本部门所开设的课程(群)或专业设置,主要根据课程(群)或专业的规模、建设任务和教学发展规划,提出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方案,避免小而全和重复分散设置。
2.以课程(群)为单位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针对某一课程或课程群组建,其中课程群是指具有相同或相近学科基础的系列课程,或相互间具有一定逻辑关系的一组课程。以专业为单位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按专业设置。
3.新建专业在不具备独立设置条件时,依托专业或学科相近的基层教学组织开展工作。具备独立设置条件后方可组建。
第七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根据学校发展、专业建设和院(系)办学需要。
2.按专业设置的教研室要具有一定的学生规模。
3.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成员原则上应包括课程(群)或专业的所有任课教师。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在编在岗教师不低于5人(含在编非专职教师)。
4.有稳定的专业学科和课程建设与发展方向,承担饱满的教学任务。
5.有开展教学学术活动的软硬件实力。
6.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基层教学组织设置(调整、撤销)的程序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调整、撤销)由院(系)根据以上条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出拟设置(调整、撤销)报告,经人事处和教务处联合审查后提出意见,提交党委会研究通过后设置。
需要设置(调整、撤销)校级基层教学组织时,由教务处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实际教学需要提出设置(调整、撤销)申请,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提交党委会研究后设置(调整、撤销)。校级基层教学组织由挂靠部门进行管理。
第四章 工作职责与管理制度
第九条 基层教学组织需承担的工作职责与任务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在育人的前提下开展专业教学。
2.科学制定本组织的年度学习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3.对本组织的教师进行管理,对所属资产按照学校要求进行管理,保证资产和师生安全、创建优美文明环境。
4.专业建设。加强相关学科、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与人才需求研究,制定落实专业建设规划,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发挥在专业评估、专业认证、专业建设与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5.教学组织。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落实教学任务,开展多元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分析。规范课堂教学,严格课堂纪律,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加强各个教学环节(如备课、授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考试考查、毕业论文或设计等)指导、检查和督促。
6.课程与教材建设。建立符合学科专业发展的课程体系,组织制定并规范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将最新的学科前沿、产业发展、科研成果融入课堂教学。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微课的开发与应用。选用或编写高质量教材和指导用书,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资源库、开放课程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
7.实践教学。科学制定实践教学方案,规范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实践平台建设。加强课程实验、综合训练、实习实训等环节的指导。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指导大学生开展学科专业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安排指导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
8.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和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合作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等工作。
9.教学研究与改革。组织教师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实践教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加强教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申报并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教学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励。定期开展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组织相互听课、教学观摩、教学竞赛,开展同行评议。支持教师参加教学研讨会议,及时了解教学改革领域的最新动态。
10.教师教学发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制定教师培养计划,严把新教师开课关,对青年教师实施教学指导,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有计划安排教师进修培训。
11.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组织教师根据社会需求和专业方向,科学选择研究项目。对教师取得的科研成果,结合企业情况,开展推广和提供技术服务。组织教师利用专业所长,开展社会培训,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12.其他工作。完成学校和院(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为促进教学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基层教学组织应建立如下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每周开展教研活动,每学期开展不少于3次的专题研讨活动,学习教育理论,探讨教学疑问,交流教学经验。
2.听课制度。每学期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随机听课不少于8学时或对本基层组织所有教师听课一遍,组织教师听课每人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每年至少组织1次教学观摩活动。
3.考核制度。年末召开基层教学组织内部的考核述职会,根据期初的教学计划与安排,检查并考核教师的教学情况。
第五章 加强条件保障,配优配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第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教研活动用房及相关办公设施,为基层教学组织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与环境。院(系)是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主体,要选配政治立场坚定、师德优秀、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赋予基层教学组织在队伍组建、经费使用、教学考核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基层教学组织健康发展。
第六章 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组织激励与考核机制
第十二条 对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1.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开出课程。
2.与专业或课程相关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要求在教学资源(教材、网站等)建设方面不断向前推进。
3.教育创新、教学改革方面的探索与实践。
4.开展教学研讨活动的情况及教师教学发展与培育的情况。
5.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第十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年度考核由所在院(系)负责,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及建设目标,无教学事故发生的基层教学组织可定为合格。在合格基础上取得较大教学改革和建设成果的团队可定为优秀。考核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要及时进行调整。基层教学组织的年度考核结果即为其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院(系)办公经费要向基层教学组织倾斜,并提供必要的人员、设施和场地等条件支持。要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基层教学组织活动,促进基层教学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五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的指导意见》(教高[2016]856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将把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纳入省级教学工程项目建设,届时我校将开展校级、省级的遴选和立项建设,按照教学工程项目进行资助与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废止,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参加基层教学组织申请表
2.教师调整基层教学组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