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职能部门、各实验室: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学校、院部、实验室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根据教育部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成立“焦作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特制订《焦作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焦作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焦作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焦作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焦作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制度(试行)》《焦作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焦作大学危险化学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试行)》《焦作大学实验室特殊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焦作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文件。10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