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大发(2020)37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现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2017〕485号)文件要求,并结合《焦作大学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总体建设方案》、《焦作大学“优质学校”创建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遴选支持一批长期奋战在教学一线、注重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我校教师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条件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开展课程思政。
(二)热爱教学工作。具有3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主讲一门专业课或公共课;注重教学梯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教学效果突出。教育理念先进,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注重学思结合、因材施教;教学艺术精湛,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培育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性思维,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起到示范作用;主讲课程在校内或同领域内有重大影响,学生评价优秀,近三年在教学质量考核中获得过3次优秀格次。
(四)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一项以上。
1.注重教学研究,主持或参与过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2.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七,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校级教学成果为主持);
3.主讲课程为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
4.发表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自编、主编高质量高职教材等其他突出成绩的。
(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科研工作量。
(六)专业课教师需为“双师型”教师。
第二条 近3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教学名师的评选:
(一)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法纪处分者。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三)不服从工作分配,拒绝承担规定的教学任务者。
(四)发生教学事故者。
(五)存在有损师德形象言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二章 评选办法和程序
第三条 教学名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数量5人。
第四条 评选范围:学校全体教师。
第五条 教学名师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焦作大学教学名师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部门推荐。各院部对申报教师资格进行初审,决定向学校推荐人选,并在“院部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学校评审。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的名师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教师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论。程序如下:
1.听课打分。
参选人员选取所授课程的某一章节,以一节课为单位,进行教学展示,由名师评审委员会依据《焦作大学教学名师课堂教学听课打分细则》(见附件2)进行现场评议打分。
2.材料评审。
名师评审委员会根据《焦作大学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参选人员的材料进行评议打分。
参选人员的最终得分=听课得分×40%+材料评审得分×60%,名师评审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的结果,排序。
(四)审批、公示和与公布。名师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将审定后的结果报校党委会审批,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三章 奖励与管理
第七条 对校级教学名师授予“焦作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印发文件予以表彰。
第八条 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一次性发放津贴10万元;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一次性发放津贴5万元;获得校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三年内每年完成基本教科研工作量后发放津贴1万元。同等条件下,在申报各类教育教学和科研项目上对教学名师倾斜支持。省级教学名师优先从校级教学名师中产生,国家级教学名师优先从省级教学名师中产生。
第九条 校级教学名师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每届任期三年,在任期内须完成以下教学、科研等任务(第一至四条必须完成,第五至十条完成二项以上):
(一)主持完成或协助教研室主任完成本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本专业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建设等;
(二)加强课程建设,主持制定1门以上课程标准和考核方式改革方案;
(三)积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完成学校基础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至少讲2门专业课(基础课教师主讲1门基础课),教学质量考核优秀2次以上,或获得“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1次;
(四)积极开展传帮带,在本教学单位组织示范性公开教学观摩活动,每学期至少1次以上。带领其他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创新,热心指导和帮助2-3名青年教师不断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授课水平;
(五)完成学校规定科研工作量,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CN以上刊物发表教研教改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为中文核心以上;或主编相关规划教材1部及以上;或撰写1部教改教研专著(至少15万字);
(六)主持完成省级(含)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或立体化教材1部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七)完成省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省级教改项目前三名,国家级教改项目前五名);
(八)完成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及以上(省级教学成果排名前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
(九)以第一指导教师的身份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技能大赛,并获三等奖以上。
(十)以第一名身份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三等奖以上。
第十条 学校对校级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当选下一届教师名师。对于未完成规定任务者取消其教学名师资格。
第十一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出现教学事故,有教学或学术腐败行为者,即取消教学名师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教学名师评选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焦作大学教学名师申请表.docx
附件2:焦作大学教学名师课堂教学听课打分细则.docx
附件3:焦作大学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