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人员纳入院部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教学部门:
由于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师资数量严重不足,为了集中校内师资资源,发挥师资的最大效能,同时加强专业建设,发挥院部教学管理的职能,经研究决定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人员纳入院部教学管理。为做好此项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院部要统计和掌握能够承担课程的所有校内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在课程安排时统一考虑。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行政人员要积极承担课程,完成相应职称规定的教学任务。
二、行政人员承担教学任务由课程所在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审核授课资格,不具有授课资格的人员不允许承担课程。第一次上课的人员需组织专家进行试讲,试讲合格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三、行政人员承担教学任务以后,其教学管理及教学考核由课程所在院部负责,承担课程的人员要自觉接受所在院部的日常教学检查,接受院部的教学质量考核,纳入院部教学质量考核人员的基数。
四、承担多门课程且不属于一个院部管理的行政人员,接受多门课程所在院部的日常教学管理,在期中考核中,自选一个院部进行考核。
五、承担选修课的人员和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不参与教学质量考核。
六、就业指导课程教师的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考核,由学生所在学院考核,就业指导教研室配合并提供相关教学资料。在多个学院授课的教师,可自选一个学院参与教学考核,并在承担教学任务时报学生所在院部和就业指导教研室备案。就业指导教研室负责配合院部进行任课教师的考核事宜,并做好课程建设有关内容。
七、课程所在院部必须加强教学管理,在承担教学任务时对承担课程的人员进行教学管理培训,尤其是对教学管理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必须告知承担课程人员。无论承担什么性质的课程,都必须按照教学工作规程的具体要求,认真进行备课、授课、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命题、监考、成绩批改、登记上报、试卷分析、教师评学等教学环节,参与课程所在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如有调课、更改教学任务等情况,和院部教师执行同样的程序。
八、院部要加强管理,统筹兼顾,以发挥我校师资资源的最大效能。
教务处和教授督导组将加强日常教学检查,保持教学秩序的稳定,发现教学事故,按规定程序处理。
本规定从2013年7月起执行。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