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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教学督导暂行办法(修订)

2018年04月09日 17:37  点击:[]

焦作大学教学督导暂行办法

(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校风建设,强化对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促进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参考其他学校经验做法,学校决定继续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一、教学督导组组成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优秀,具有丰富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教师组成。

二、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教学督导组是在教务处领导下的教学工作督导、指导与咨询机构,对全校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教学管理行使监督、检查、指导、咨询等职能。教学督导组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如下:

1.发挥教学督导的咨询建议职能。督导组成员应收集有关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信息和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确保学校各项教学工作的落实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实施教学全过程的督导与监控,与教务处及各教学院部共同努力,把好教学(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全过程各个环节的如开新课、新开课、授课、批改作业、毕业设计(论文)、实验实习、考试等质量关。

3.督导组成员要深入课堂听课,每周听课不少于6学时。在开展教学督导工作过程中要做到: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公正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谦虚谨慎,在专业方面应虚心向相关教师请教;作好听课记录,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坚持原则,注意方法,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并对需要点评的教师进行及时点评;在课间或课后深入学生广泛听取意见,了解学生对任课教师的看法,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对教学优秀者给予鼓励和宣传,对教学存在不足者,有责任帮助其分析其原因,督促其整改,并持续跟踪,以利其提高教学质量。若个别教师长期不整改,不具备基本教学能力,建议人事部门将其调离教师岗位。

4.进行教学过程常规检查,了解各院部及教研室的教学安排情况。每学期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抽查部分教案、作业、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试卷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参与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参与新聘教师试讲、开课及基本教学能力评价等工作,协助各院部做好青年教师自我发展规划的实施。

6.监督、指导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行为是否符合《焦作大学教学工作规程》和《焦作大学教师行为规范》要求。

7.不定期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了解教风学风以及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教学管理部门反馈信息和提出指导性建议。

8.每月应召开1次例会,交流听课情况和常规检查情况;出一期督导工作简报;每学期末召开督导总结会,总结督导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形成教学督导工作报告,在教学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

9.努力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不断提高督导工作的水平。

三、教学督导组的聘任与待遇

1.选聘。教学督导组成员由人事处在全校65岁以下(含退休教师)身体健康的专任教师中公开选聘,教务处负责管理,聘期一年。每年末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参与开展人员选聘工作,经主管教学、人事工作校领导同意,人事处颁发聘书。督导组组长在第一次督导组会议上由督导组成员共同推荐产生。

2.考核。由教务处根据工作职责,每学期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3.待遇:

督导组成员:完成工作职责,每周补助280元。

督导组组长:完成工作职责,每周补助350元。

督导组每学期的工作周数按教学日历执行。补助发放工作由教务处每月将职责完成情况报人事处,由人事处造表发放。督导组成员完成工作职责,可以冲抵周2的基础教学工作量。

此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焦作大学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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