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例会是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高效开展,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教学工作例会是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主持,教务处召集的定期讨论研究教学工作的会议。
教学工作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双周星期二下午,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与会人员为教务处正副处长、各教学院部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必要时请各院部院长(主任)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一)传达上级文件、指示,讨论研究贯彻文件精神或措施;
(二)讨论确定学年、学期或阶段性教学工作计划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教学中出现的问题、难题的解决措施及职责范围内的局部工作调整等;
(四)总结近期工作并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通过教学管理、教学纪律等方面的补充制度和方法;
(五)交流信息,沟通各教学部门间的关系,解决各教学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问题。
(一)会议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主持。教务处做好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将形成的决议整理成文并组织实施,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按程序转交相关部门配合;如有重大问题不能解决,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二)每次例会要有明确的议题。议题由教务处根据工作安排,征求各院部教学办公室意见,向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汇报后确定并提前通知与会者。
(三)每次会议要提高效率,围绕议题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安排布置阶段性工作,解决相关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征求教学建议等,力戒形式主义。
(四)各院部参会人员若因故不能参加,一般由院部主要负责人参会或指定院部其他负责人和教学办公室主任参加,会前报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会后做好相关会议精神的沟通。
学校领导参加教学工作例会可以了解教学动态,听取院部意见,及时解决教学运行实际问题。
(一)根据教学例会的主题,需要其他校领导参加时,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邀请其他校领导参加。
1.传达上级文件、指示,讨论研究贯彻文件精神、方案或措施;
3.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解决各部门工作衔接环节中的问题。
此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16年5月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