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酬金是衡量教师教学工作贡献的依据,教学工作量酬金的计算事关每个教师的切身利益,为更加科学、高效、规范地做好教师工作量酬金的统计计算,特制定此办法。
按照《焦作大学教学工作量、酬金计算及发放办法(试行)》(焦大字【2001】6号)、《焦作大学关于调整校内津贴标准的意见(试行)》(焦大字【2007】1号)、《焦作大学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焦大字【2007】51号)和《关于规范教学工作量酬金管理的补充规定》(焦大字【2009】7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教师工作量酬金计算周期和发放原则:每年按两学期计算,按12个月发放,课酬计发周期为4月至9月,10月至次年3月。按照期初预算、每月申报与发放、期末决算的程序进行。教师工作量酬金由教务处在各教学院部初步汇总的基础上进行统计与核算。
1.每年春季开学后第二周周五前和秋季新生排完课一周内,各院部对本部门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进行归集统计,按照教师工作量酬金计算办法,计算出本部门教师的工作量酬金预算数和本计算周期内按月发放酬金的平均数(附表1),在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各院部教师工作量酬金预算进行审核汇总,计算出本学期全校教师工作量酬金预算总数和全校教师酬金预算平均数上报学校。
3.每月1日前各院部根据教师个人工作量酬金平均数编制当月的教学工作量酬金发放表(附表2),审核无误后交教务处。因选修课开课或教师调课等情况发生变动,需提供工作量变动情况统计和书面证明资料。
4.每月3日教务处将以院部为单位编制的月教学工作量酬金发放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人事处作为当月发放酬金的依据。
5.学期末最后一个月课程结束后,各院部根据本学期教学任务的具体完成情况,结合能力课落实计划书、调课安排等教学资料对教师工作量酬金进行决算,计算出本部门的教师工作量酬金决算数(附表3)报教务处。
6.教务处将复核后的教师工作量酬金决算表反馈到各院部,由教师本人确认签字后,各院部根据酬金决算的最终确认数编制本部门的《教师工作量酬金决算统计表》(附表3)和《教师酬金发放统计表》(附表4),进行公示后报教务处。
7.教务处对各部门的《教师工作量酬金决算统计表》和《教师酬金发放统计表》进行审核汇总,计算出全校教师酬金决算数和后两月实际应发酬金数后报人事处,作为学校发放酬金的依据。
8.切块酬金的发放由院部确定后,按发放周期的剩余月份平均发放。
1.专任教师、人事代理教师、合同制教师在校内承担的所有教学任务(包含本院部、其他院部、公共选修课及有主管校领导批示的临时安排的教学任务等),工作量均由教师所属部门负责统计计算。
2.行政部门双肩挑人员的课酬计算由教学任务来源部门进行统计计算和管理。就业指导教研室负责计算承担就业指导课的非教学院部人员的工作量酬金。
3.外聘教师工作量酬金由聘任部门负责计算。若承担不同部门的教学任务,课时费标准须一致。
1.教师工作量酬金的管理各院部需指定两人共同完成,1人负责计算统计,1人负责审核,公示后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按教务处要求的统一格式上报。
2.对不按规定时间提交工作量酬金统计与计算相关资料的,其部门或个人的工作量酬金统计延至下个月发放。
3.教职工个人对教学工作量酬金计算有异议的,可向工作量酬金计算部门提出复核。需要更改的由计算部门写出情况说明,经两名经办人复核、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进行调整。
4.对在工作量酬金计算统计中有故意欺瞒、伪造工作量酬金相关证据、在工作量酬金审核中徇私舞弊、冒领工作量酬金等情况,一经查实,除扣减虚增工作量酬金外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处理。
五、此规定从2015年12月开始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