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将于第11周开始,13周结束(11月7-27日),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将对行政人员教学质量进行单独考核,该考核任务将由教授督导组来完成,现将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指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行政人员,包括开设选修课的行政人员。教学院部行政人员仍由所在院部统一考核。
二、考核目的
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考核评审,对教师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从而获得全面、综合的教学质量信息。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考核提供第一手资料,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考核等提供基本依据。
三、考核办法
本次考核办法于我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相关要求一致,严格按照《焦作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审办法(试行)》进行。(相关内容和指标体系见“关于进行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教务处(74)号】)
四、具体要求
1、前9周已经结束课程的教师,将授课教案、教学进程表、平时成绩记录、(实验课教师要提供能力课落实计划书)学生作业或实验报告批改检查表等内容于11月1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交教务处。过期不交者此项考核按零分计。
2、承担1-18周教学任务和开设选修课的教师,将由教授督导组随堂听课并检查上述内容。
3、“学生评教环节”将由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教,由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汇总分数。
五、考核结果
1、前9周已经结束课程的教师,将根据检查结果给出检查通报。
2、承担1-18周教学任务和开设选修课的教师,按照督导评议、教案检查、课堂教学(或实验准备及过程)、作业实验报告检查各占10%,学生评教占60%的比例折合分数,得出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格次确定每一位被评议教师的考核格次。其中优秀格次人数不超过本次参加评议的行政人员总数的20%;良好格次人数不超过本次参加评议的行政人员总数的40%;最后得分在60分以下的被评议教师其最后格次为不合格;当前学期出现过教学事故者,其最后格次不得为优秀。当前学期出现过一级教学事故者,不论其最后得分如何,其最后格次为不合格。
教务处将对所有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考评结果以学校文件形式予以公布,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期中教学检查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望各位积极配合,保持日常教学工作的平稳进行。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