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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教材费年度结算的通知

2011年09月06日 09:31  点击:[]

各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教材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焦作大学教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教材费属于代收费项目,学年初预交下一年度的教材费,学年末进行结算,并预交下一学年的教材费,现将2010-2011学年的教材费结算表下发下去,请各学院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核对上一学年的教材费使用和预交情况,让每个学生核对后,签上自己的姓名,若有异议,请到教务处教材科查询。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好学生进行学年教材费的结算工作。并于2011年9月12日前将核对无误并签字的结算表,交到教材科陈老师处。联系电话:2985511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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