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3)126 号
为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的作用,切实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的指导意见》(教高〔2016〕856号)、《焦作大学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焦大政〔2017〕3号)文件精神,推动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科学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结合我校专业设置整体情况,拟在全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调整原则
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调整原则按照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学术活动的需要,明确职责、统筹规划,鼓励设置跨学科的基层教学组织。具体设置原则如下:
1.各院(系)应按照本部门所开设的课程(群)或专业设置,主要根据课程(群)或专业的规模、建设任务和教学发展规划,提出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方案,避免小而全和重复分散设置。焦作大学2024年招生专业设置见附件1。
2.以课程(群)为单位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针对某一课程或课程群组建,其中课程群是指具有相同或相近学科基础的系列课程,或相互间具有一定逻辑关系的一组课程。以专业为单位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按专业设置。
3.新建专业在不具备独立设置条件时,依托专业或学科相近的基层教学组织开展工作;具备独立设置条件后根据需要及时组建。停招和撤销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基层教学组织的撤销或合并。
二、基层教学组织设立的基本条件
1.根据学校发展、专业建设和院(系)办学需要。
2.按专业设置的教研室要具有一定的学生规模。
3.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成员原则上应包括课程(群)或专业的所有任课教师。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在编在岗教师不低于5人(含在编非专职教师)。
4.有稳定的专业学科和课程建设与发展方向,承担饱满的教学任务。
5.有开展教学学术活动的软硬件实力。
6.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基层教学组织设置(调整、撤销)的程序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调整、撤销)由院(系)根据以上条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出拟设置(调整、撤销)报告,经人事处和教务处联合审查后提出意见,提交党委会研究通过后设置,未通过的不予设置。
三、工作和材料报送要求
截至2022-2023学年,我校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为64 个,其中教研室55个,实验室(实训中心)9个(见附件2)。请各院部结合目前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情况,依据《焦作大学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焦大政[2017]3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调整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工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于11月29日前将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汇总表(附件3)、基层教学组织设置(调整、撤销)审批表(附件4,无调整、撤销的不需提供)、拟设置(调整、撤销)报告(无调整、撤销的不需提供)、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签字盖章后(一式一份),报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稿发至邮箱:jzdxjyk5516@163.com。
附件1.焦作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一览表(截至2022-2023学年)
附件2.焦作大学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汇总表
附件3.焦作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汇总表
附件4.基层教学组织设置(调整、撤销)审批表
教务处
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