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3)123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7号)、《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设置申报(备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落实专业发展规划。各院部应严格执行学校“十四五”时期专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精准服务产业发展论证和专业结构调整优化论证工作(“双论证”),全面梳理学院专业数量、布局、结构、招生规模,细化2021-2025年年度专业规划目标和专业设置目录,对之前未列入规划的专业,五年间原则上不予设置(注:专业规划有更新的,需再次报送更新版并附更新的情况说明和人才需求调研报告)。
2.强化专业动态调整。要保持招生专业总数量动态稳定,对报考率、报到率和就业率低的专业,应暂停招生并予以整顿,对连续三年未招生专业应予以撤销。要加强引导调控,避免短期集中设置低成本专业,防止专业设置同质化。
3.加强专业设置管理。加强专业设置管理,认真审查专业设置所必需的合作企业、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对于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较差的专业应采取必要的调减、暂停招生、撤销专业点等措施。
4.2023年已备案的专业中,未继续备案的专业视为拟撤销,并按拟撤销进行标注,2024年起不再招生。及时撤销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点。近三年连续未招生的专业须按增设专业程序重新进行申报审核。同一专业不同学制应分别备案。
二、关于2024年拟新增专业
1. 各学院应将新增专业设置申报与老旧低质专业整顿淘汰结合开展,严格控制净增专业数量(新增专业数与撤销专业数之差),原则上,各学院净增专业数量应为0。根据上级文件,我校2024年净增专业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
2. 鼓励各学院增设教职成函〔2023〕617号文件所附《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急需紧缺专业清单》中相关专业。
三、注意事项
1. 所有拟招生专业均不填报专业方向,同一专业不同学制分别填报。
2. 设置拟招生专业的学院应主动与学校招生部门(招就处)、学籍管理部门(学生处)进行沟通,认真论证、仔细筛选,避免招生专业多报、漏报。
3. 2024年拟新增专业和撤销专业情况需要在拟招生专业汇总表(附件1)中体现。
4. 严格落实《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及各年度增补清单相关要求,《2023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见附件4,所有申报材料均须使用专业全称和正确的专业代码,不得设置目录外专业。
5. 拟招生新老专业信息均填写核实无误后,盖章签字后提交教务处,提交后原则上不再退回,请各学院认真复核上报信息。
四、材料报送
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前期已在工作群中发布,本次申报时间紧,请各院部在之前工作基础上,于11月14日前以院部为单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1. 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汇总表(附件1)。
2. 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增专业申请表(附件2)
3. 2024年拟新增和撤销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汇总表(附件3)
4. 学院未来五年内招生专业规划(如有更新,需报送,没有更新不报)。
5. 新增专业教师师资信息(附件5,拟设新增专业的学院报送)。
材料报送地点:行政楼105室;电子版发至邮箱:jzdxjyk5516@163.com。
教务处
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