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3〕68号
各院部:
现将学生申请办理缓考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凡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正当事由不能参加课程的期末考核时,应于课程期末考试前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缓考,经院部领导审批、教务处审核后,可不参加当学期的期末考试,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的补考考试。
二、参加补考考试的学生,考试成绩合格,以“60分”或者“及格”记录成绩;考试成绩不合格,只能参加重修。
三、缓考申请由学院统一报送,不接受学生个人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缓考申请表
教务处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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