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3) 47 号
各院部:
为加快落实《教育信息化 2.0 行动计划》和《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教育”的实施意见》,我校根据省教育厅文件(教办科技〔2023〕144号)通知要求,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范围
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分为理论研究成果、创新应用成果两个类别,分设壹等奖和贰等奖两个等次。
二、申报要求
(一)理论研究成果
1.论文类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文章,发表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5 日。主题可涵盖国际教育信息化比较研究、国内教育信息化进展研究,信息技术促进师生发展及创新人才培养研究,个性化教育、智慧教育、混合学习等新型教育学习方式研究,基于“互联网+”、AR/VR、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业态的教育应用模式研究,在线教育及其与线下教育融合研究,STEM、创客、疫情+在线教学等教育模式研究等方面。为促进全省教育信息化经验交流,在《河南教育信息化》电子期刊发表的文章,亦可参评论文类成果。
2.著作类成果。包括著作、工具书等,须取得ISBN统一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内容以教育信息化或网络安全为主题,具备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出版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3 月 31 日。
3.调研(研究)报告。须为在信息化或网络安全工作实地调研中生成的,且被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时采纳,并在现行规章制度或政策文件中得到体现、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调研类成果。调研(研究)报告生成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年 3 月 31 日,成果完成人在 10 人以内。在全省得到推广应用的制度规范或信息化建设、评价(评估)标准亦可作为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
(二)创新应用成果
1.区域类应用成果。必须推广应用满 2 年以上(即 2021 年 1月 1 日前已开始应用),惠及本区域 80%以上中小学校,并在教学应用、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成果完成人数在 10 个以内,以实际贡献大小排序。其中主要完成人应为项目的主要设计者和推动者,且为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其他完成人应为项目的实际参与者,既可以是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也可以是其他企事业单位人员。
2.学校类应用成果。成果应在至少一个学科的全体教师中得到普遍化、常态化应用,或在课程建设、学科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研究、队伍建设、学生发展、教育管理、后勤保障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创新性,在促进教育教学方式的变革、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成果完成人数在10人以内,以实际贡献大小排序。其中主要完成人应为项目的主要设计者和推动者,应为学校在编人员。其他完成人应为项目的实际参与者,既可以是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也可以是其他企事业单位人员。
三、申报材料与要求
1.2023年度教育信息化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我校总额5项,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后推荐上报。
2.有意申报的教师,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根据所申报的类别填写相应表格(附件)。
3.同类成果每位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同时作为主要参与者可参与1项。
4.申报材料里人员排序一旦确定,后期不能更改;申报理论研究成果奖的,申报人须与论文、著作发表时的署名相一致。
5.请各申报人于5月15日下班前将相应材料的纸质稿报送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105),同时发送电子版至jzdxjyk5516@163.com。
联系人:李维娜 电话:2985516
附件:各类表格
教务处
20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