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3〕44 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三教改革”,“岗课赛证”综合育人,全面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现就开展焦作大学2023年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的组织领导,根据我校文件《焦作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焦大发【2020】36号),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的教学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比赛的组织和评审工作,组委会成员从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中抽取。
二、参赛对象
学校全体在职教师(包括教龄2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连续全职在参赛学校工作2年以上的在聘教师)均可参赛。
教学能力大赛为团队赛。鼓励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教学竞赛活动,可以单独参赛,或作为兼职教师与学校教师开展校企“双元”教学。
三、比赛分组
教学能力比赛分设公共基础课程组、专业课程一组、专业课程二组共3个报名组别。
1.公共基础课程组:参赛作品应为公共基础课程中不少于12学时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
2.专业课程一组:参赛作品应为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拓展课程中不少于16学时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
3.专业课程二组:参赛作品应为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拓展课程中不少于16学时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其中必须包含不少于6学时的实训教学内容。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中的实习项目工作任务也可参赛。
注意:公共基础课程组作品不能出现课程的重复,专业(技能)课程(包括一组和二组)作品不能出现专业类的重复(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完成新旧专业对照)。
四、比赛组织
(一)院部初赛阶段。
1.初赛由各学院组织。各院部须积极开展教学竞赛活动,动员全体教师参加院级比赛,实现全员覆盖。通过科学设计制订适合本院部实际情况的院级教学竞赛规划和实施方案(还未举办院部初赛的,请于赛前报教务处备案),分年度实现全员参与。要制定长期、全面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2.各学院根据自身情况组织开展本学院的教学能力比赛,承担本学院教学任务的校内兼课教师也可参赛。参赛团队应从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中选取比赛课题,最终选拔产生参加决赛的团队,并在4月21日前将院部初赛方案、初赛结果公示材料、决赛参赛报名表(附件2)、参赛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jzdxjyk5516@163.com。
3.参赛教学团队需在4月24日上午,统一提交教案、教学实施报告、课堂实录视频、课程标准等参赛材料(参赛所有准备材料参照附件1)。每个参赛团队的打印材料用档案袋封装,电子版打包,均需注明“学院+组别+负责人姓名+参赛课程”)。
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供2份(1份匿名+1份实名),电子版同时发至jzdxjyk5516@163.com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4.要求各院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大赛的动员、选拔及推荐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具体的比赛方案,评审过程要公正公开,比赛结束后成绩要在本部门公示。
(二)校级决赛阶段
每个院部最少推荐1件、最多推荐2件作品参加校级决赛。注:自2019年至2022年,凡进入省级教学能力比赛决赛现场的院部,可额外增加1个参赛名额。
校级决赛由材料评审和现场竞赛组成。
1.材料评审
参赛作品材料包括实际使用的教案、课堂实录视频、教学实施报告,另附参赛作品所依据的实际使用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材料评审结果按50%的比例进入现场竞赛。
2.现场竞赛
现场竞赛时,教学团队按抽签顺序按时进入比赛室,首先简要介绍教学实施报告的主要内容、创新特色;然后由两名参赛教师分别针对所抽定的两份不同教案中的自选内容进行无学生教学展示(如,新知讲解、示范操作、学习结果分析、课堂教学小结等),教学展示应符合无学生教学情境;最后回答评委提问。具体方案见附件1。
现场竞赛情况将全程录像,并在线直播。
3.现场竞赛成绩即为最终比赛成绩。比赛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奖项设置
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根据总成绩进行排名,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15%(决赛队伍数量为基数四舍五入)。
获奖团队将由学校推荐参加对应的职业教育教学竞赛省赛、国赛项目?。在各级竞赛中获奖的团队按照《焦作大学教育教学项目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进行奖励。
六、其他要求
1.以教学团队形式参加比赛。每个教学团队由实际承担参赛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含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组成。参赛作品教学内容所属的专业和课程须为近2年内学校实际开设的专业和课程,团队成员须实际承担有关教学任务。
2.除公共基础课程组外,每个教学团队可吸收1名学校聘用的企业兼职教师作为团队成员参赛。
3.参赛作品应为原创,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或其他法律纠纷,其责任由教学团队承担。除教学团队事前特别声明外,比赛执委会拥有对参赛作品进行公益性共享的权利。
教务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