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3)35号
各院部:
2023 年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暨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申报工作(教办发规〔2023〕115 号)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用好教育评价指挥棒,鼓励一批能担当、敢创新的地方和学校,围绕省委省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百姓关切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试点,坚持“破立”并举,大胆探索改革路径,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二、改革内容
改革内容主要围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 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河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22〕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以及省委省政府重点推动的改革任务和我省 2023 年教育领域重点工作,在党委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选人用人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力争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
改革试点以项目为载体,分为单项试点和综合试点。
(一)单项试点。单项试点主要聚焦某一个重点领域或某一项具体任务,或进行率先探索,或加以完善提升,或开展总结推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各普通高等学校均可参考《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具体内容选报题目,也可结合我省教育实际,自拟选题。
(二)综合试点。综合试点主要围绕多项任务进行总体设计、系统集成和统筹推进,各地可申报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市、试验县(市、区),整体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各学校也可申报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校,统筹承担教育评价改革任务。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和名额。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试点申报,统筹兼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均可参加申报,各地申报总数不超过 3 项;各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申报 1 项;申报综合试点的,应承担 4 项以上单项改革任务;委托项目不占各单位申报名额。
(二)时间要求。有意申报者,请于2023年4月17日前,报送《2023 年河南省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暨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至教务处教研科105室。电子稿发至jzdxjyk5516@163.com 。联系电话:2985516。
教务处
202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