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1〕131号
各院部:
2021-2022-1学期工作量核算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算口径
以“教务系统”各院部排课信息为数据来源进行核算,各类型课程仍按照教务系统中相应的公式进行计算。
继续教育学院和远程教育学院依据实际课表进行工作量计算。
二、核算内容
1.预算阶段仅核算教学类工作量、入学教学工作量和期末监考工作量。
2.其他工作量于决算阶段核算,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量、训练/培训工作量等。
三、核算流程
1.计算工作量酬金:第一步为工作量的计算,教务处依据各院部在“教务系统”的排课信息进行初步的整理和工作量计算。第二步为酬金的计算,发布该通知之时,教务处将工作量酬金核算表发送至各院部邮箱,请各院部核对信息和工作量,并在该表完成酬金计算。
2.院部反馈教务处审核:各院部将工作量酬金核算表于11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版(签章版)及佐证材料报至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教务处对各院部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及汇总,审核若有问题,则反馈院部进行更改。审核后教务处上报学校走审批流程。
3.工作量酬金发放:各月发放酬金为12月一次性发放10月至12月工作量酬金,1月发放1月酬金,2月发放2月酬金,3月发放3月酬金及决算与预算的酬金差额。
四、工作要求
1.教务处提供的工作量酬金核算表中的信息请勿随意更改,若信息和实际情况不符,报送结果时需同时提供书面证明/佐证材料/审批材料等供审核使用。
2.各院部报送纸质版工作量核算结果时,需同时提交实践类课表(含实验课表、上机课表和实训课表)。
3.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核算工作量酬金。
4.关于决算工作:决算工作于该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薛亚辉,电话:0391-2985516。
教务处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