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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2021年07月09日 13:01  点击:[]

教务处〔2021〕77

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工作,河南省教育厅决定成立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教指委委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教指委是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对全省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以下简称《专业目录》)精神,河南省中、高等职业教育共设置25个教指委,其中包括19个专业教指委,5个公共基础课程教指委,1个文化素质教育教指委(名单见附件1)。

各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主要由职业院校、教学研究机构及行业人员组成。秘书处原则上设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教指委委员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主要指高等职业学校、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下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省教育厅遴选确定,任期4年。根据教指委主要职能和工作需要,各教指委应分别下设中等职业教育教指委和高等职业教育教指委;同时,经省教育厅批准,各教指委可根据专业类或者课程类别设置分委员会,在省教育厅认定的省教指委委员之外,各分委员会可以继续吸收其他人员参加分委员会(参加人员不认定为省教指委委员)。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市级教指委。

为加强教指委管理工作,设置“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办公室依据教指委管理办法承担日常联络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能

1.专业教指委。主要职能: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为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提供咨询、服务;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推进相关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参与相关专业课程教学标准研制、解读和推广实施工作,指导推进相关专业教育教学内容更新;指导相关专业校企合作,帮助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学生技术技能水平;组织相关专业教科研活动,参与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导职业院校一体化设计相关专业职业教育培养标准体系,推动中职、高职、职业本科各层次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内容、考核评价方式等方面实现衔接贯通;参与指导本专业大类1+X证书制度工作、探索“岗课赛证”相互融合机制等。

2.公共基础课程教指委。主要职能:为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研究、开展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提供咨询、服务;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推进相关公共基础课程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高服务学生人文基本素质养成能力,增强与专业(技能)课程的衔接融通;贯彻落实国家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做好解读和推广实施工作;组织相关公共基础课程教科研活动,参与相关公共基础课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按照国家要求,指导职业院校相关公共基础课程开发及教材建设等。

3.文化素质教育教指委。主要职能:开展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推动职业院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培养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不断提高学生文化素质和职业素养;指导推动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文化育人;指导文化素质教育有关课程建设;组织开展文化素质教育相关活动;开展文化素质教育有关评价等。

三、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公正廉洁。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和师德师风问题。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熟悉职业教育政策和相关专业教学(课程)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深厚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职业院校、教学研究机构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应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企业人员兼职任教累计3年以上或受聘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累计5年以上,企业人员职称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3.本人自愿加入教指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能够保证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所在单位能够为其提供有关支持和条件保障。

4.入选教指委后,自觉遵守省教育厅有关教指委的工作规定和管理制度,在主任委员领导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具体要求

1.各院部结合专业特色和人才优势,积极推荐教指委建议人选,以院部为单位推荐上报。原则上从主要从焦作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中进行推荐。我校共可推荐不超过30名教指委建议人选。

2.被推荐人员要认真填写《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2),推荐院部要认真填写《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1年7月12日上午10点前报至教务处(行政楼105室),电子稿发至jzdxjyk5516@163.com


2021年7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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