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培训辅导行为的通知》(教学办【2018】894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维护学生利益和专升本考试招生秩序,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各部门对专升本培训辅导行为的有关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各部门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规范各部门组织的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各部门举办的专升本培训辅导班,要坚持以学生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开展培训辅导活动。要以学生自愿参加为前提,不得影响正常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向学生摊派、指定购买复习资料,不得违反规定和标准向学生收取高额培训辅导费用,不得违规向涉及的培训辅导人员发放高额报酬,不得炒作专升本升学率等宣传活动。
二、严禁各部门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各部门及其所属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严禁各部门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进校进班宣传、设立报名点或联系点、协助培训管理等。严禁各部门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教室、会议室、办公电话等资源。各部门要严防社会培训机构以我校名义开展培训辅导班宣传、培训活动,如有发现,要及时报保卫部门处理。
三、严禁专升本涉考人员组织或参与有偿培训辅导活动。高校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举办专升本培训辅导班,收取培训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参与社会培训机构开设的专升本培训辅导班的培训活动。凡属于省专升本考试命题专家库的成员或参与过专升本考试命题的人员,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各类培训机构的培训辅导活动。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一次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的专项排查,紧紧围绕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对本部门所属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涉考涉招人员的全员排查,全面准确摸清本部门涉及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的情况,并于2018年12月22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经部门领导签字、部门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稿发至jzdxjwk@163.com。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培训辅导行为的通知》
教务处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