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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立项的通知

2011年03月23日 08:59  点击:[]

各院部:

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促进我校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根据“焦作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焦大字[2010]97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1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的立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校级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的课程原则上应是建设基础较好、学生受益面较广的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且在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应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授课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同行评价为优秀,并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主要的教学任务,参加课程建设的其他教师整体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

3、课程设置合理,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工学结合的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显著。

4、在“焦作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焦大字[2010]97号)颁布之前,通过校级立项评审的精品课程也在此次申报之列。

5、已经被确定为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不再申报。

二、评审办法

1、校级精品课程评审采取各院部择优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2、精品课程的评审采取网评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课程组要请将申报课程的所有相关材料(包括多媒体课件、课程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作业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全部上网,同时将链接地址填写到申报表封面上,并保证网络畅通。会议评审由焦作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根据评审指标体系的要求,本着“竞争评估、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

3、课程组负责人要准备15分钟的PPT汇报材料。

4、经评审被确定为校精品课程立项的,学校将按照课程建设建设进度,拨付一定的建设资金进行建设,只有纳入校级精品课程立项的,才可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

课程负责人应在2011年4月15日前将《2011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表》(见附件)和建设方案后经院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323),并将电子稿发jzdxlcq@126.com

联系人:李长青,联系电话:2985506。

[附件:2011年度精品课程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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