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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的通知

2011年03月18日 09:02  点击:[]

各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教高[2011]130号)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的范围

鉴定结项项目以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省级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2010〕23号)确定的项目和省教育厅《关于批准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省级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2006]102号)中未鉴定结项的项目为准。

二、鉴定结项的条件

1、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2、鉴定结项项目应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理论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和实践性,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显著成效。

3、省级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未按时申请鉴定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院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三、鉴定结项的方法

1、省级研究项目由教育厅委托项目主持学校组织鉴定和教育厅抽检复评的方式进行。

2、省级重点项目在学校鉴定的基础上由教育厅组织鉴定。

3、学校组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4、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工作程序为:

(1)由专家组组长主持鉴定工作。

(2)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鉴定意见包括:是否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5)在学校项目鉴定的基础上,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省级重点研究项目和抽检的省级研究项目进行评审鉴定。

四、报送要求

1、《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含电子版材料)(见附件),一式八份,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和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一式五份;结项书与其他附属材料分开装订,附属材料编写目录和页码。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袋,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2、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4月15日前将所有申请鉴定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科(行政楼323房间)。

3、学校鉴定时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长青 联系电话:2985506

附件1:[附件:项目鉴定书]

附件2:[附件: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鉴定工作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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