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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1年度焦作大学教学成果评奖和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2011年10月09日 08:37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质量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的培育一批省级和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学校决定近期进行焦作大学教学成果评奖和项目结项鉴定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09年以来经过校级和省级结项鉴定的教育教学类项目均可申请焦作大学教学成果评奖。

2、2009年以来已经校级立项,但没有结项的教育教学类项目,可以申请教学成果结项鉴定。(2011年6月份立项的项目不在此次结项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申请焦作大学教学成果评奖的项目须填写《焦作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份以及成果的总结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

凡是申请教学成果结项的需填写《焦作大学教学成果结项书》一份和结项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专家评审。学校将组织焦作大学学术鉴定委员会对进行评审,对优秀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奖,对符合鉴定要求的的项目进行结项鉴定。

(三)网上公示。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监督。

(四)公布。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文件公布教学成果获奖和结项鉴定名单,并根据省文件精神推荐省级教学成果评奖。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7日,过期不予受理。以上内容均需发电子文档至jzdxlcq@126.com。联系人:李长青 联系电话:2985506。

[附件1:焦作大学教学成果评奖申请书]

[附件2:焦作大学教学成果结项书]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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