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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关于评选“教师标兵”的通知

2016年08月30日 16:38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和激励教师立足本职工作,不断提升自身职业道德、教学质量、学术和科研能力水平,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评选一名“教师标兵”在教师节进行表彰,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教学院部的各类在岗教师。

二、评选推荐要求

(一)“教师标兵”的推荐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每个院部最多推荐一名教师参与学校评选,不具备条件的院部可以不进行推荐。

(二)时间要求:9月1日(本周四)下午下班前截止。

三、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贯彻教育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关心爱护学生,奉献教育事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校教师资格证。

3.教学基本功扎实,工作认真,本年度完成教学工作量达到平均周时10学时以上。

4.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没有被通报批评现象。

5.近的教学质量考核中至少获得一次优秀格次;或年度考核中至少一次优秀格次。

(二)业绩条件

至少具备以下条件的两条以上,推荐教师的业绩条件限近三年取得的业绩。

1.在行业内具备一定影响力,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教师本人在市级以上技能(专业)比赛中获得奖项,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教师本人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专业)大赛中获得奖项,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教学研究及教学工程获奖情况,并提供佐证材料。

四、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以各教学院部为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推荐,并根据具体申报人情况填写《焦作大学 “教师标兵”推荐评选表》。

(二)材料审核。学校对各院部推荐教师组织评审。通过评审程序确定的“教师标兵”,将同时成为今年焦作大学的“优秀教师”。

(三)表彰。学校将在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对当选的“教师标兵”进行表彰。被表彰的“教师标兵”将在大会上进行交流发言。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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