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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21日 17:51  点击:[]

教务处(2022)101号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2〕592号)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要求,需对2023年职业院校新增专业进行申报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河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实施意见》,将新增专业设置申报作为本地、本校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优化的基础性、牵引性工作,严格落实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优化“534”工程:实施传统专业提质、新兴专业扩容、未来专业培育、特色专业赋能、骨干专业升级的专业结构优化“五大计划",开展中职专业强基、职专业培优、职业本科专业扩容的专业体系完善“三项行动",建立产教对话、协同引领、一体化推进、质量评价的专 业动态调整“四个机制”。

严格执行学校“十四五”时期专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精准服务产业发展论证和专业结构调整优化论证工作(“双论证"),以新兴产业为支柱,以未来产业为先导,主动对接服务“十大战略",重点新增开设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端装备、智能制造、绿色环保、托育养老、健康管理、家政服务、文物保护、新能源汽车、现代通信、网络安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大数据管理服务等产业行业领域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避免盲目增设“大而全”“低成本”“同质化”专业。

二、新增专业申报要求

新增专业与撤销专业同时进行。

新增专业设置申报与老旧低质专业整顿淘汰结合开展,将职业岗位消失、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三年低50%、连续三年未招生的专业坚决予以撤销

(二)同一专业的不同学制须分别申报。

学校3年制专业净增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个,5年制专业和“3+2”2年制专业净增数量原则上各不超过2个。新增5年制专业的,须已开设该专业的3年制专业,且同时已开设(或同步申请新增)对应或相近的3年制中职专业,以确保该专业学生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和高等职业教育阶段能够正常注册学籍。

(三)深入开展新增专业论证。

1.重点论证拟新设专业是否符合学校发展定位,是否满足区域和产业发展需求,是否对接学校“双论证”方案,是否符合教育部专业教学标准。

2.严格对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简介》等相关标准,认真审查 拟新设专业的师资配备、仪器设备、实习实训、校企合作等教学 条件。

3.拟新设专业须制定详细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真实的专业教师队伍、详实的教学课程体系、完备的仪器设备清单,严禁在专业教学条件方面弄虚作假。

4.新设专业申报过程中不体现专业方向。

三、其他要求

本次专业申报工作,主要进行2023 年职业教育新增专业申报审核工作,2023 年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将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及此次新增专业审核结果另行安排。请各院部提前部署,做好2023年拟招生专业的专业调研、专业设置调整、论证等相关工作准备。

四、材料报送

10月3日前以院部为单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报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jzdxjyk5516@163.com。

1.《2023年拟新增和撤销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汇总表》(附件1)

2.《2023年等职业教育(专科)新增专业申请表(附件2)。不同专业分别编制成册、双面打印。

3.新增专业论证报告

4.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同专业分别编制成册电子版以x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3年)命名

5.展现新增专业的专业教学条件、师资队伍、仪器设备等情况的支撑材料。主要支撑材料请编制目录、控制在50页以内,单独成册。


联系人:李维娜 电话:2985516。


教务处

202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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