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2)138号
各院部:
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目前省教育厅正按要求制定省级工作文件,并将于近期印发。为加快工作进度,做好我校2023年拟招生专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就学校2023年专科拟招生专业设置备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各院部应严格执行学校“十四五”时期专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精准服务产业发展论证和专业结构调整优化论证工作(“双论证”),全面梳理学院专业数量、布局、结构、招生规模,细化2021-2025年年度专业规划目标和专业设置目录,对未列入规划的专业,未来五年间原则上不予设置。
2.强化专业动态调整。要保持招生专业总数量动态稳定,对报考率、报到率和就业率低的专业,应暂停招生并予以整顿,对连续三年未招生专业应予以撤销。要加强引导调控,避免短期集中设置低成本专业,防止专业设置同质化。
3.加强专业设置管理。加强专业设置管理,认真审查专业设置所必需的合作企业、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对于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较差的专业应采取必要的调减、暂停招生、撤销专业点等措施。
二、注意事项
1.所有拟招生专业均不填报专业方向,同一专业不同学制分别填报。
2.设置拟招生专业的学院应主动与学校招生部门(招就处)、学籍管理部门(学生处)进行沟通,认真论证、仔细筛选,避免招生专业多报、漏报。
3.根据上级文件(教职成函〔2022〕592号),学校前期已开展了2023年职业教育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报送过的2023年拟新增专业和撤销专业情况需要在本次拟招生专业汇总表中体现。
4.拟招生新老专业信息均填写核实无误后,盖章签字后提交教务处,提交后原则上不再退回,请各学院认真复核上报信息。
三、材料报送
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前期已在教学例会上发布,请各院部在之前工作基础上,于12月9日前以院部为单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1.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汇总表(附件1)。
2.学院未来五年内招生专业规划(更新版)。
3.新增专业教师师资信息(附件3,前期报送新增专业的学院报送)。
注:务必保证专业申报信息同专业新版名称及代码(附件2)保持一致。
材料报送地点:行政楼105室;电子版发至邮箱:jzdxjyk5516@163.com。
教务处
202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