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1)132号
各学院:
为规范校企合作,进一步推进我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向合规化、精细化、信息化转变,以促进学生的终身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河南省教育厅制定了《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切实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确保顶岗实习工作安全、稳定、扎实、有序地进行,现将实习学习活动和实习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扎实开展《办法》的学习贯彻
《办法》为规范实习管理、保护实习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实习安全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请各学院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近期重点工作,要重视学生实习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校企合作重要性,要严把质量关,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要落实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规范管理。
各学院立即安排组织《办法》的传达、学习,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通过宣讲、班会、专题培训、挂图等多种形式帮助师生、家长和实习单位全面准确理解,扎实有序开展学习活动,做到应知尽知、应做必做,共同营造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学习内容:
1.《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21〕392号);
2.《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
3.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5.《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函〔2020〕507号);
二、规范校企合作办学行为
核查与企业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或办学协议是否依法依规;
核查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履行主体责任,
核查是否权责清晰、责权相匹配;
核查校企双方是否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合同条款;
核查是否存在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等。
核查是否存在收费不规范行为;
核查是否强制、误导学生选择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核查企业面向学生开展就业推荐服务的,是否取得有关经营资质;
核查是否存在违规承诺学生就业岗位、岗位收入等行为。
核查校企合作企业是否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校企合作项目;
核查在招生简章等印刷品广告中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情形;
核查合作企业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欺诈、隐瞒校企合作项目实际情况。
三、规范学生实习管理行为
严禁和校企合作单位未按规定学时数开足课程;
严禁实习工作方案备案避重就轻,表面一套、背地一套;
严禁违规通过中介机构和个人“外包”、“承包”学生实习,从中渔利;
严禁把学生简单等同于廉价工人、重生产轻指导,违背学生意愿强迫学生加班,甚至克扣学生实习工资;
严禁存在以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其他险种代替学生实习专用保险的行为;
严禁以扣发毕业证、扣留身份证等限制学生自由的行为,限制学生实习的自主选择权;
严禁违规加收实习费用;
四、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我校2021年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治理活动为期一个月,从2021年11月8日至12月8日,具体实施办法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各学院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治理活动,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实习管理工作机制、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风险防控机制等工作机制,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规范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师德师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确保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学校形象。
各学院落实《办法》的情况跟踪考核,紧盯关键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抽查。要切实履行责任,针对本学院办法中指出的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开展全面清查,找出问题、逐项整改、消除隐患。要明确《办法》中有关规定,要坚决杜绝违反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六不得”“三不得”等其他要求的违规行为,坚决杜绝违反“六个禁止”等其他要求的违规行为。各学院要认真查摆问题、严肃整改,确保本部门在学生实习等各方面依法依规严格管理。
各学院要切实树立质量意识,选择合格及高水平实习单位,提升实习企业提供的实训岗位多样性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率,加强对学生的实习指导,避免实习与教学脱节。对新签订协议的实习单位进行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八个方面。只有同时满足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方可确定为实习单位。
五、加强指导监督,对违规部门和个人严肃问责。
按照《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学校实行学生实习责任追究制度,把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列为领导干部、办学质量考核评价和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各学院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外合作处、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室强化指导、监督、执纪。对实习管理有关工作敷衍塞责、屡推不动、治理不力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约谈有关负责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涉事部门、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于12月8日前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总结报告(含新《办法》学习活动、实习单位的考察评估)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行政楼106室),电子稿发送至jzdxsys@126.com。
实习备案模块各项功能培训,实习备案模块操作手册、宣传图册和《规范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承诺书》等内容按照教育厅时间节点通知另行通知。
教务处
对外合作处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