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毕业清考程序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相关规定,应届毕业生毕业前成绩不合格的,毕业前安排一次清考。
2.每年5月和9月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安排两次清考。
3.学生所在院部在清考前对学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往届生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院部应通知学生本人考试时间、科目等相关要求。
4.学生所在学院分学期按课程统计参加补考的学生人数,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教务处和课程所在学院。
5.补考试卷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从本学院试卷库中抽取,并将试卷印刷封装好后,送至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6.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考场和监考教师,并提前通知学生补考时间和地点,考务工作严格按《焦作大学考务工作规程》中的要求执行。
7.考试结束后,学生所在学院将试卷封好后送至课程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8.课程所在院部负责评卷并按规定上报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