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大政〔2022〕92号
焦作大学1+X证书制度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改革做出的重要部署,在院校实施1+X证书制度,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评价模式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制度设计创新。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关于在职业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和《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教职成厅[2019]5号),响应《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19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院校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稳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证书制度实施条件保障
第三条 组织保障
学校党政高度重视1+X证书试点工作,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经学校研究决定,由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院长及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统筹领导试点工作,教务处牵头组织试点工作,各院系负责协调和落实1+X证书试点具体工作。
第四条 基础条件保障
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要求,完善实践教学基地条件,整合现有实践教学资源。按照培训项目与产业需求对接、培训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培训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在充分利用学校自建、校企合作等实训基地的基础上,积极与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型企业进行合作,并积极探索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和运营。
第五条 师资队伍保障
学校师资队伍能够满足教学与培训需求,学校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师资培训纳入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积极参加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师资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教师实施教学、培训和考核评价能力,保证教育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引进培训评价组织或行业企业兼职教师,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全面提高专业师资团队的教学、科研、创新与培训能力,为X证书实施提供人力保障资源。
第六条 制度及资金保障
学校针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例会、实行专账核算,确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和考核工作的自查制度,对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备案、建档。同时,健全参训学生的支持鼓励政策,鼓励参训学生积极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建设资金保障方面,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相关费用作为正常教育教学支出,需列入学校预算。
第三章 责任体系及职责分工
第七条 1+X证书制度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职业院校的内部管理、院校与培训评价组织的合作,需要梳理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职能,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校内配套制度,营造试点工作良好的制度环境,以保证试点工作目标全面有效达成。
第八条 成立焦作大学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对外合作处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人和参与证书试点学院行政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学校1+X证书试点工作重要制度措施的制定、协调和决策,全面领导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下设试点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成立以证书试点院部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1+X证书试点工作小组,负责1+X证书试点专业的证书遴选、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重构、教师教材教法及评价模式改革等。组织开展人才培养、师资培训、证书培训、证书考核等工作。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院部工作小组协同推进学校的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第九条 试点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加强与河南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办公室的业务对接,做好证书试点组织申报、证书考核计划的报备和审批、试点工作的动态上报、考核结果的报备、考核成本核算、考核费用结算等工作。
(二)对培训评价组织及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行目录清单式管理。
(三)加强对院部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同院部合理、科学地遴选证书,有效促进1+X的融合,有效提升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四)协调落实试点专业的师资培训,推进证书培训和考核工作的开展,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五)协助院部做好考试报名、学生信息采集、考务、考评组织、考核结果发布及证书核验和发放。
(六)协助院部做好证书考试考场条件建设,完善标准化考场条件,统筹使用考试资源,做好考试环境的条件保障和技术支持。
(七)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证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与使用管理。
(八)负责对校内试点证书项目的实施绩效进行监督考核,纳入年度学院绩效考核。
第十条 教学院部工作职责
试点院部是学校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
(一)成立院部1+X证书试点工作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遴选证书。统筹专业(群)资源,结合与专业的融合度、社会认可度、师资水平及实验实训条件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试点专业每个学生参加一个证书的考核。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得再引入。
(三)证书试点带动专业改革,推动书证融通。做好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对接,推进1与X有机衔接,将证书培训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统筹教学组织与实施。
(四)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鼓励开发融“教学内容、职业标准、证书标准”于一体的手册式、活页式新型教材,实施模块化、分段式、项目化、任务化、实践化、案例化等教学教法改革,协同培训评价组织做好培训教材和学习资源开发,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有效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竞争能力。
(五)加强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组织教师参加X证书相关的技术技能培训,培育一批技能水平过硬的双师型教师,建设融“教学、培训、评价”于一体的创新型教师团队,提升教师的职业培训能力。
(六)基地资源整合优化。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持续深化校企合作,统筹规划满足1+X证书制度试点的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提质增效,与培训评价组织协同实施教学、培训,提高实验实训室的使用绩效。
(七)考核站点建设。联合培训评价组织做好考核站点建设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与证书发放工作。严格考核纪律,加强过程管理,推进考核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八)信息上报。对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师资培训、证书培训、证书考核、资源建设、平台信息服务等工作进行监督和质量评价,通过周报等形式上报试点办公室。
(九)参加各类与试点工作相关的会议、培训、考核,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预算情况,需提前与试点领导小组沟通备案。
(十)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向积极承担X证书试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师予以倾斜。
(十一)负责与培训评价组织沟通联系,做好证书合作协议签订、考核费用结算等工作。
第十一条 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各职能部门(处室)密切配合、协同合作,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机制,确保稳妥推进1+X证书制度实施。
(一) 教务处主要负责学校1+X证书试点工作相关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对接河南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办公室;组织协调、推进学校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对X证书相关费用的管理。
(二) 人事处负责健全师资培训制度,鼓励聘请行业企业技术人才担任兼职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由培训评价组织或省厅组织开展的师资培训和交流。
(三) 财务处负责落实保障试点专业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的经费预算。健全试点工作相关的经费申请、使用和审核流程及内部控制机制。
(四) 对外合作处负责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在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及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深化产教融合、双元育人。
(五)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为试点考核工作的网络环境、标准化考场和信息化平台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章 证书管理
第十二条 证书遴选与试点申请
1+X证书制度试点的实施主体为各教学院部。试点专业所在院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实践教学基地基础、社会认可度、对学生就业创业的支持度等方面,遴选合适的证书,将证书内涵融入人才培养方案,重构课程体系,推动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优化实践教学条件、强化育训队伍培养,实现“书证融通、课证融通”。
试点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试点工作的要求和安排,组织各教学院部做好试点申报工作。各教学院部对标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发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标准,整合完善实践教学条件和师资保障条件,提出申报。试点办公室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对院部申报的1+X证书进行论证,通过论证即可进行省级申报。试点办公室在全校范围内做好1+X证书试点申报的组织、论证、协调、汇总、上报工作。
第十三条 证书退出机制
因试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无故拒不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无法实现书证融通;不对照证书考核标准修订完善课程标准,造成证书考核年通过率低于30%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情况的试点专业,将强制取消其参与的试点资格。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试点工作汇报机制
试点院部需按当期要求向试点办公室提交工作推进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和培训评价组织沟通协作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政策建议等。各试点院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模糊表述,以便学校及省厅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跟进处理。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督导机制
参与试点的院部及试点领导小组对培训评价组织进行监督,在试点过程中及时发现、分析和研究试点工作各环节的有关问题。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试点办公室负责X证书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与使用管理。经费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两部分:X证书考核费和X证书专项运行业务经费。
X证书考核费是用于向培训评价组织支付的证书考核费用,仅限于报销首次报名且参加考核同学的考核费。考核结束后,院部将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提取报名且参加考核的学生信息,报至教务处审核符合补贴考核费用学生的名单,启动报销流程,具体报销流程见附件2。
X证书业务运营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项,主要用于学校X证书考务保障(报名、考场布置、监考考评、设备采购及调试、耗材、安保等)、考试系统的技术支持与运维等,以及1+X证书实施的政策调研、学术交流、师资培训、上级主管单位检查审核等相关工作支出。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由培训评价组织主导实施、试点院校配合完成,属于社会化考试。鉴于目前培训评价组织行业跨度大、多头管理,认证标准和流程不统一等特殊性,在校内实施的X证书认证工作附件1执行;劳务标准按照附件2执行。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河南省及学校相关部门文件、规定,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