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师资队伍,是实现我校再上新台阶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大力表彰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激发全校教师工作的热情,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我校决定实施“焦作大学教学名师”工程,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本年度担任有教学任务的我校教师(包括正式在编教师、外聘教师和外教)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具有5年以上我校教学经历。
(二)教学水平高,具有符合时代要求的先进教学理念、思想,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改革方面有创新,教学手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学生评价优秀,教学工作量饱满。
(三)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并取得同行公认的、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四)具有团队精神,重视主讲课程教师队伍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了较大贡献。
(五)凡在本年度出现教学事故,在有关教学环节中违犯教师工作规范、所任课程的教学文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
教学名师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教学名师3-5名。校级教学名师确定程序为:材料评审、教师投票、学生投票,按5:3:2的权重比例,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我校的教学名师。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推荐
1、各院(部)要制定本部门的名师评选程序,在本部门教师中进行大力宣传,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
2、申报人认真填写《焦作大学教学名师申报表》,并撰写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3、各院(部)要按照上述评选条件,采用听课、教案检查、同行和学生评议、事迹材料评选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名师预选工作。从中推荐1~2名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30名以上教师的部门可推荐2名),并在本部门安排一次全体教师参与的示范观摩课。
4、各院部候选人《申报表》及事迹材料须在本部门公示一周,然后将候选人的《申报表》及推荐评选工作报告报教务处。
(二)组织评审
1、教务处对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2、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材料评审,按照得分顺序评选确定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3、教务处组织观摩教学,由各院部的教师代表参加投票。
4、教务处组织各学院的学生代表对候选人进行投票。
5、根据材料评审和教师学生的投票结果,按5:3:2的权重比例,评选出焦作大学教学名师,并据此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经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四、表彰和奖励
(一)学校授予当选者“焦作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每月发放津贴500元。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每月发放津贴2000元。
(二)组织获奖教师作教学经验报告,安排观摩教学活动,对获奖教师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三)当选校级教学名师的人员,在职称评审、评先晋级等方面优先考虑。
五、职责及考核
(一)职责
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每年至少承担一门主讲课程的讲授工作,年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必须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三年内在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1篇,主持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
(二)考核
校级教学名师任期三年,任期内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由教务处、人事处和科研处共同参与进行。考核合格继续享受校级名师待遇;考核不合格,取消称号并停发名师津贴;任职期间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立即取消名师称号并停发名师津贴。校级教学名师任期期满后,不再享受校级名师待遇,仍可参加下一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