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精神和《河南省高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2003]344号)的要求,2004年5月我校制定了“焦作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根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2010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焦作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申报课程要求
根据通知精神,申报精品课程的高职课程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详见评审指标);
2.申报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3.课程网站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
4.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二、申报立项条件
我校精品课程申报受理机构为焦作大学教务处。具体申报立项条件如下:
1、教学条件较好、教学状态较优、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和成效的课程。
2、参加申报的课程应制定相应的教学改革和建设方案,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
3、精品课程的负责人(主讲教师)原则上应为教授或副教授,并应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4、有关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齐全,经过多媒体制作可以上网。
三、申报立项步骤
1、教师申请,并递交精品课程建设方案及申报表格。
2、提交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
3、院部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4、学校评审。每个教研室必须申报一门课程进行重点建设。教务处组织焦作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根据评审指标体系的要求,本着“竞争评估、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申报立项时间以每年教务处下发的通知为准)
经评审被确定为校精品课程的,学校将拨付一定的建设资金进行重点建设,只有纳入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者,才可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
四、建设与管理
我校已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纳入学校教学整体规划,采取积极措施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网络课程建设的日臻完善,并以精品课程建设为龙头,鼓励高水平教师投身学校的教学改革工作,积极打造我校的“名师工程”,推动我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为此,学校加强规划,科学组织,制定了如下建设与管理措施:
(一)学校分阶段安排精品课程建设启动经费
学校将对不同级别的精品课程分阶段安排启动经费,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5000元,推荐到省级的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为1万元,评上省级的精品课程其建设维护经费为2万元,以确保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品课程奖励办法
被评为校级的精品课程,学校奖励1000元;省级精品课程,学校奖励5000元;国家级精品课程,学校奖励2万元。奖金按项目组、学院、信息中心、教务处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为5:3:1:1。
(三)精品课程项目的运作管理
1、我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以下内容:
(1)主持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合理使用经费;
(3)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从教务处下载、填写、提交相关表格。
2、项目参与人接受项目负责人的统筹安排,在负责人的主持下完成分工任务,协助项目的顺利实施。
3、每门精品课程上网内容的年度更新(或增新)比例不得低于10%。
(四)经费管理
1、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合理使用。
2、建设经费使用范围:购买精品课程建设所需设备费、教材建设与论文发表费、调研考察费、资料费、网页与课件制作费、课程录像费、相关劳务酬金和奖金,以及精品课程建设需要的其他开支。其中,相关劳务酬金和奖金不能突破项目总经费的10%。
3、所有经费开支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按学校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五)管理职责与分工
1、教务处负责监督和检查精品课程建设的质量与进度,定期或随时听取项目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精品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期间应认真负责,及时向学校上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教务处将对在建的精品课程,进行中期评估检查,立项建设,拨付建设经费的30%;通过中期评估以后,拨付建设经费的50%;验收合格,拨付余下的20%。如果出现建设迟缓、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建设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将根据情况停止建设经费资助或撤消建设资格,并通报课程负责人和所在学院。
2、申报课程被评为校级或省级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校级精品课程由学校和主讲教师共同维护,保证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确因技术原因需要中断的,必须在校园网中注明原因。学校与课程人员应及时排除问题,尽快恢复上网课程的正常运行。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网络运行由信息中心和主讲教师共同维护。
3、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开通和网页访问情况的监测与统计,录像制作与网络维护的技术保障。
4、精品课程所在学院负责师资配备和教学条件的逐步完善及对课程负责人的督促考核工作。
5.学校将对校级精品课程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保留或取消其精品课程称号。省教育厅将对省级精品课程按年度单独进行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精品课程评审的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国各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校免费开放,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焦作大学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