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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关于对参加技能大赛获奖人员进行奖励的有关规定(试行)

2010年12月28日 09:29  点击:[]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1号)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实践、实训环节教学,切实加强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展示我校师生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风采,调动广大师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积极性,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充分认识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

积极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是提升全体学校师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二、奖励对象

在上级各部门和学校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

三、奖励标准

(一)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标准

1、获一、二、三等个人奖的学生,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和5000元,优秀奖1000元。指导教师奖励为队员奖金总和的一半。

2、获一、二、三等团体奖的学生,对于团队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和5000元,优秀奖1000元。指导教师奖励为队员奖金总和的一半。

3、获得突出贡献奖,奖金3000元;优秀组织奖,奖金2000元。

(二)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标准

1、获一、二、三等个人奖的学生,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和500元,优秀奖200元。指导教师奖励为队员奖金总和的一半。

2、获一、二、三等团体奖的学生,对于团队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和1000元,优秀奖500元。指导教师奖励为队员奖金总和的一半。

3、获得突出贡献奖奖金2000元;优秀组织奖,奖金1000元。

(三)市级或者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标准

1、获一、二、三等个人奖的学生,分别奖励500元、300元和200元。指导教师奖励为队员奖金总和的一半。

2、获一、二、三等团体奖的学生,对于团队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和300元,指导教师奖励为队员奖金总和的一半。

3、获得优秀组织奖,奖金500元。

(四)校级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标准

1、获一、二、三等个人奖的学生,分别奖励300元、200元和100元,指导教师奖励为队员奖金总和的一半

2、获得优秀组织奖,奖金200元。

四、职业技能大赛级别由教务处最终认定。

焦 作 大 学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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