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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关于教师任课资格的有关规定

2014年10月28日 09:31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规范教师任课管理,加强课程建设,特制定此规定。

一、理论课任课教师资格

1.自觉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教风。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该课程的教学工作。

3.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助教以上职称。

4.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5.无重大教学责任事故记录,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二、实践课任课教师资格

1.自觉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教风。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该课程的教学工作。

3.具有“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助教以上职称。

4.企业聘请的高技术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应具有工程系列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证书。

5.无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和违法记录,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三、任课资格的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采取个人申报,课程主管部门认定,学校审核的方式确定。

1.由课程所在部门按照《焦作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通过考核后确定。

2.初次上课前,要对任课教师进行试讲,考核其专业水平和授课能力,是否具备任课资格,具备教学能力的教师,任课前要将试讲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后,可先试任课,待本学期参加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后,授予其正式任课资格。

3.跨院部任课的教师,由教师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教师所在部门进行审核;外聘教师由教师聘任部门负责进行审核。

4.对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取消其任课教师资格。

5.每学期担任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参加主讲教师资格审核,不参加的按不合格处理。

四、建立教师任课资格管理系统

从本学期开始,每次期中教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院部要将通过任课资格审核的教师信息存档,通过1-2年的资格审核工作,逐步建立课程主讲教师信息库,以后没有在系统内的教师原则上不允许授课。

1.每个教师可以确定2-3门的课程主讲资格。

2.建立主讲教师负责的课程教师团队。每门专业课程确定2-3名教师主讲,基础课、公共课根据教学任务情况,建立稳定的主讲教师队伍。

3.确定课程负责人,以后的课程建设由课程负责人牵头,包括确定大纲、授课计划、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考核方法改革、教师培训等课程建设工作,都由主讲教师负责。

五、任课教师资格的管理

每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束,各院部将本学期任课资格审核情况要进行公示,公示后制作成统计表报教务处存档,内容要包括教师获得的课程主讲资格情况和课程的主讲教师情况。下次资格审核后,要将以前的信息进行更新和补充,通过2年的资格审核,建立完善的教师授课资格信息管理系统。

六、教学任务的安排程序

根据教师任课资格信息系统,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时,优先安排信息系统内已具备资格的教师授课,安排的程序是校内在编在岗教师、学校各类聘用制教师、外聘教师。外聘教师也要通过几年时间,纳入任课资格信息管理系统。

此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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