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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焦作大学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09日 15:48  点击:[]

教务处(2023)114号

按照《焦作大学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焦大政202087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焦作大学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2176号要求,开展2021年焦作大学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1年立项建设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名单见附件1)。注:已通过2021年度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鉴定的课程直接认定通过,不用提交评价材料。

二、评价程序

本次评价分院部自评和学校评价两个阶段

1.院部自评

院部依据《焦作大学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中的建设要求,结合课程资源与学习数据,对立项课程资源建设及应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评,每门课程填写《焦作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自评表》(附件2)、院部填写《焦作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院部自评结果汇总表》(附件3)和《焦作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资源与学习数据汇总表》(附件4),并形成院部自评报

2.学校评价

学校将在院部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重点对课程资源建设及应用情况等进行评议,综合院部自评结果,确定各课程本次评价结果。

三、结果运用

本次评价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种。评价暂缓通过的课程限期一年整改,第二年评价仍不能通过的将取消立项建设资格;评价不通过的课程取消立项建设资格

四、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课程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对立项建设课程进行评价,公正客观做出评价结论。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加强课程资源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为真实反映课程运行情况,每门课程需提供课程运行数据作为佐证材料上报。课程负责人、院部对评价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课程立项建设资格全校通报,同时取消课程负责人申报各类教学类项目资格,取消所在院部申报校级、省级课程类项目资格。

3.自评达不到鉴定评价标准的,可以申请延期结项,并于2023年10月13日前,报送延期申请至教务处105室备案。

4.请各单位于2023年1017前将《焦作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自评表》焦作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院部自评结果汇总表》焦作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资源与学习数据汇总表》以及院部自评报告各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立项建设资格


教务处

2023年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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