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3)114号
按照《焦作大学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焦大政〔2020〕87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焦作大学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21〕76号)要求,现开展2021年焦作大学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1年立项建设的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名单见附件1)。注:已通过2021年度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鉴定的课程直接认定通过,不用提交评价材料。
二、评价程序
本次评价分院部自评和学校评价两个阶段。
1.院部自评
各院部依据《焦作大学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中的建设要求,结合课程资源与学习数据,对立项课程资源建设及应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评,每门课程填写《焦作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自评表》(附件2)、院部填写《焦作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院部自评结果汇总表》(附件3)和《焦作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资源与学习数据汇总表》(附件4),并形成院部自评报。
2.学校评价
学校将在院部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重点对课程资源建设及应用情况等进行评议,综合院部自评结果,确定各课程本次评价结果。
三、结果运用
本次评价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种。评价暂缓通过的课程限期一年整改,第二年评价仍不能通过的将取消立项建设资格;评价不通过的课程取消立项建设资格。
四、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课程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对立项建设课程进行评价,公正客观做出评价结论。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加强课程资源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为真实反映课程运行情况,每门课程需提供课程运行数据作为佐证材料上报。课程负责人、各院部对评价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课程立项建设资格,全校通报,同时取消课程负责人申报各类教学类项目资格,取消所在院部申报校级、省级课程类项目资格。
3.自评达不到鉴定评价标准的,可以申请延期结项,并于2023年10月13日前,报送延期申请至教务处105室备案。
4.请各单位于2023年10月17日前将《焦作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自评表》、《焦作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院部自评结果汇总表》、《焦作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资源与学习数据汇总表》以及院部自评报告各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立项建设资格。
教务处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