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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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
为规范教师任课管理,加强课程建设,根据焦作大学关于教师任课资格的有关规定(焦大政【2018】6号)要求,学校拟开展新教师基本教学能力鉴定工作,现将新教师任课试讲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课资格的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采取个人申报,院部组织,主管部门审核,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定的方式确定。
1.个人申报:由教师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教师所在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2.院部组织:对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新教师(名单见附件),相关院部要制订工作方案,对拟担任课程的新教师安排试讲工作,考核其专业水平、授课能力,对其基本教学能力鉴定后形成鉴定结果。
3.主管部门审核:教务处将对院部报送的工作方案和试讲鉴定结果予以审核,并报教学指导委员会(新教师基本教学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定。
4.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定:新教师基本教学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对新教师任课资格做出核定。
5.经核定后的任课教师,将参加下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后,授予其正式任课资格。对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取消其任课教师资格。限期一年内自学提高,期满后重新任课的,个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院部组织试讲合格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重新任课。试讲不合格者,建议由人事处调离教学岗位。
二、要求
各相关院部于6月28日下班前将院部工作方案、新教师试讲结果的纸质稿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105),同时发送电子版jzdxjyk5516@163.com。
联系人:李维娜 电话:2985516
教务处
202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