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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河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2012年02月20日 10:34  点击:[]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关于启动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2012〕7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实施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必须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已纳入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成效良好。

2.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详细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1.我校推荐限额为1个专业。

2.由各学院自行申报,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申报河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专业。

3.申报“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专业需填写《“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点推荐表》(见附件2)和《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见附件3)(校级评审各交一份,含电子文档)。

4.各学院于2012年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教务处教研科李长青处(行政楼4116房间),过期不候。

联系人:李长青 联系电话:2985506 13949656872

附件:

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

2.“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表

3.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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