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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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职责

2015年04月14日 09:19  点击:[]

教务处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的教学业务主管机构,职责范围是: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负责拟订全校教学工作计划,总结教学方面各种经验;制定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研究并提出有关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方案。

2.组织各系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各课程教学大纲和各种教学文件;组织全校的教学研究工作和经验交流;对教学改革提出具体方案。

3.组织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和出版教材的审定工作,负责全校教材订单的审定工作,审批主讲教师使用的教材。

4.组织全校排课和教室的合理使用。

5.负责对教学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和管理,组织专家对每位教师的教学水平做出客观的评估。

6.对全校实验、实习、实训教学和设备进行管理。汇总审核各系制定的教学、生产、毕业实习、设计的计划和大纲及毕业答辩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掌握执行情况,写出总结报告。

7.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拟定年度实验室经费预算及分配方案、拟定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8.制定实验室工作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掌握各实验室开出实验数量、质量和水平,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总结交流经验、改善实验条件。

9.负责全校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教学所需的各种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审核工作,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

10.统一组织管理校内进行的各级各类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学生成绩管理。

11.负责评审和颁发优秀教学成果奖。

12.负责组织全校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和超工作量津贴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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