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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2021年11月05日 09:47  点击:[]

焦大政202192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加强实验室安全日常检查,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创造平安、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使实验室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根据《焦作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是学校、相关部门和各院部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的实地察看、检测、分析和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各院部应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实验室分类分级的具体要求,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实施本部门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切实做到安全检查的闭环管理。各院部的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结果应纳入部门年度考评。

实验室安全检查以教育部最新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的内容为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的计划与实施情况、应急设施的安装与使用状况以及环境安全、化学安全、特种设备及特殊设备安全、个人防护等情况和实验室安全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全校实验室的安全状况进行校级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形式包括全覆盖巡查、专项检查、整改复查、领导督查等形式,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制度通过安全检查通报、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反馈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第六条 院部和实验室应做好安全自查工作。自查应遵循“制度化、常态化、程序化”原则,各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应按照实验室分类分级的要求,根据风险等级进行相应频次的检查。各级各类检查都要形成检查记录并存档,对存在安全隐患部位的检查、整改和复查要形成闭环管理。并严格执行以下事项:

(一)实验用房安全责任人负责本房间的每日安全检查工作,主要对水、电、气、实验物品、门窗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督促和核实所属各实验用房安全责任人落实每日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实验室的每周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及时向院部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三)院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部门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或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与抽查工作;主要对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特种设备、实验废弃物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强对安全教育与培训、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遵守情况、安全隐患有效整改的情况、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梳理,清责任并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须向教务处报送整改报告,并附整改前后对照照片。院部对难以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制定防范措施,同时向有关部门提交专项报告。

根据整改报告,焦作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检复查。对整改情况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对于存在客观因素难以整改的或逾期仍不整改的,责令立即关停实验室,要求院部制定针对性风险管理预案和风险承诺书,直到整改完成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实验。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要求,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根据《焦作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各院部与个人对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学校部门或个人进行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表彰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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